保险金给付及保险费豁免核定 样本条款

保险金给付及保险费豁免核定.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或保险费豁免申请书及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若我们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相关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则上述的 30 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经我们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或拒绝保险费豁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或保险费豁免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日内,对给付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 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或豁免;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的数额后,将支付或豁免相应的差额。
保险金给付及保险费豁免核定.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或保险费豁免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日内做出核 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义务;若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第 30 日仍未作出核定,除支付保险金外,我们将从第 31 日起按超过天数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利息损失。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0.25%以单利计算。若我们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则上述的 30 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做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或拒绝保险费豁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金给付及保险费豁免核定.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或保险费豁免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若本公司要 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则上述的 30 日不包括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期间。经本公司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受益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数额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义务。 本公司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将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前述“损失”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或拒绝保险费豁免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公司在收到保险金给付或保险费豁免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或豁免;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或保险费豁免的数额后,将支付或豁免相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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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披露安排” 发行人的董监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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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技术部分 (1) 货物说明一览表、实施方案、技术方案或服务方案 (2) 技术条款偏离表 (3) 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 (4)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 投标标的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6) 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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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变更 指经发包人批准的由监理工程师根据第 56 条规定发出指令的工程任何变更。

  •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产品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 特别条款 甲乙双方应签订附件七《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全面、适当履行《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违反《责任书》的规定导致本同项下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T 日)交易结束后理财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理财份额净值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 专利权 4.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