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与解除 样本条款

合同终止与解除. 6.1 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1)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2) 因本附加险条款的其他约定而效力终止。 6.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合同终止与解除. 13.2 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情形外,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且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若有)不予以退还: 13.3 除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的情形外,乙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若有)不予以退还:
合同终止与解除. 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完成或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时,双方的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合同终止与解除. 6.1 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1)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2) 主险合同变更为减额交清保险; (3) 主险合同进行投保人变更; (4) 因本附加险条款的其他约定而效力终止。 6.2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附加险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合同终止与解除. 6.1 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 主险合同终止; (2) 因本附加险合同的其他约定而终止。
合同终止与解除. 11.2.1 当合同双方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即终止。 11.2.2 在合同履行中,如一方严重违背了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经对方书面通知,在合理期限内未能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弥补其违约情况,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守约方有权根据本合同 10.1 条的相关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终止与解除. 10.2.1 当合同双方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即终止。 10.2.2 在合同履行中,如一方违背了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经对方书面通知,在合理期限内未能采取合理的措施来弥补其违约情况,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3 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到达时,如乙方未能完成全部制作任务,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进行转包、分包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0.2.4 若一方违约引起的另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提出方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应说明解除原因。后者须在收到上述文件后10天内答复该通知,若在上述时间内未作答复,则视为合同解除对双方有效。 10.2.5 如果由于乙方违约或破产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采取其认为最合适的措施来完成被终止的部分,乙方有责任赔偿相应的费用和损失,但赔偿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的总金额。 10.2.6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
合同终止与解除. 1、 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基于正当理由(包括且不限于政府征用、上级单位调整用地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服从并在甲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搬迁工作,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在迁出土地(鱼池)房屋时,不得损毁一切租赁标的包括建筑物、场地及设施等;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结清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乙方按规定完成搬迁工作后,甲方退还乙方未使用期限部分的租金。 2、 如遇国家各级政府部门规划征地需要,甲方依法获取所属土地、房屋综合补偿,与乙方无关。 3、 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须在合同终止或甲方通知解除的十五日内交还场地、房屋及设施,并将租赁标的恢复原貌。如未按期腾清搬出,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地上建筑、设施及场地内物品、物料所有权,甲方有权对地上物进行处置,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合同终止与解除.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下,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因素确定对工程造成影响的。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免除对方责任,但各方应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该方承担责任。 (2) 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明显地体现出无法按双方约定的主要工程要求完成本工程的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第十条第6点支付甲方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后按乙方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工程量支付合同款项。 (3) 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解除,双方互不追究对方所有的合同责任。 (4) 如合同解除是由于甲方违约引起,乙方有权获得合同解除日期前已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工程量的相应合同款项。如合同解除因乙方违约引起,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第十条第6点支付甲方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5) 其他:
合同终止与解除. 11.1 本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完成或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时,双方的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11.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 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 卖方进入清算状态(除非是进行合并、重组。在此种情况下卖方应及时告知买方,并以书面形式承诺新旧公司均将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责任与义务); 11.3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提前一个月向卖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从发出之日起第一个月到期日即为解除合同之日。 11.4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之一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1)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 (2) 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副厂产品冒充原厂产品的,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4) 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