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 样本条款

信息披露义务.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向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在减持前四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债券价格或者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或者存在关于公司及其债券的重大市场传闻的,公司应当及时向债券监管机构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信息披露义务. (一)发行方应当在产品发行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青信中心向产品持有人披露当期产品的实际发行规模、利率、期限以及产品说明书等文件,主要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 本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约定及委托人代表指令要求契约型基金买入或卖出股票时,如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买入或卖出股票时一般级委托人或受托人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该等信息披露义务均由一般级委托人承担,届时一般委托人应提前将应当由受托人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人,否则因此导致受托人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监管处罚、违约责任等损失,由一般委托人和补仓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七、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公告情况如下: 2017.3.31 2017-026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3.31 2017-027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2017.3.31 2017-030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 2017.3.31 -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监事会 意见 2017.3.31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2017.5.22 2017-044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综上,公司将 2015 年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埃塞 GDYW- 2 输电线路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GDYW-2 输电线路项目整体进展顺利,不存在因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履行决策程序和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本协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协议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