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样本条款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明确公司(含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和有关人员信息披露职责范围和保密责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披露对象及披露标准、信息披露流程、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及负责人职责、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以及涉及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等内容。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公司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方面拥有充分的独立性,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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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29,567.72 70,910.92 23,673.97 17,097.03

  •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 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日(T 日)交易结束后理财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净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理财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四舍五入。

  •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 账户开立 基金管理人在参与港股通交易前,应先依照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委托基金托管人代为在中国结算开立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基金管理人已经开立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可使用上述现有账户进行港股通交易。 基金管理人通过港股通购买的证券记录在中国结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开立的证券账户,并由中国结算存管。基金管理人以中国结算名义持有的证券,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义登记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基金管理人不能要求存入或提取纸面股票,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緊急措置 第 40 条 法令の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振替株式等の振替を求められたとき、又は店舗等の火災等緊急を要するときは、当社は臨機の処置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ものとします。

  • 安全対策 第 28 条 受注者は、業務従事者等の生命・身体等の安全優先を旨として、自らの責任と負担において、必要な安全対策を講じて、業務従事者等の安全確保に努めるものとする。 (業務災害補償等)

  • 投资设立 67 黄山屏水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2 旅游服务 - 100.00

  •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不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其他费用有权拒绝执行。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