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证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业务,公司已取得了经营证券业务所需的相关业务许可,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和自主经营能力,业务运营不受股东单位及关联方控制和影响,能独立面向市场参与竞争,不存在股东单位及关联方违反公司运作程序,干预公司内部管理和经营决策的行为。
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企业,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应的经营资质;能够独立从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具有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可以独立核算,可以完全自主做出业务经营、战略规划和投资等决策。
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主营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
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建有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的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及合同履行等各项业务活动,均由公司自行完成,公司业务完全独立。
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在出资人授权范围内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拥有独立和完整的法人财产权,能够独立支配和使用人、财、物等生产要素,有效组织和实施各项经营业务;发行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其经济发展战略,审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和投融资计划,确保发行人发展战略的实施。
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业务结构完整,有权在经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和经营活动,具备独立完整的业务发展及自主经营的能力。
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发电及发电配套相关的完整产业链,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决策均系其依照《公司章程》和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而做出,均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流程及自主经营的能力。
业务独立情况. 公司拥有发电及发电配套相关的完整产业链,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各项业务决策均系其依照《公司章程》和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而作出,均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流程及自主经营的能力。 2012年,发行人通过同时向深能管理公司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华能国际定向增发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吸收合并深能管理公司。就本次交易,发行人、深能管理公司、深圳市国资委、华能国际于2012年9月27日签署了《合并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深圳能源的控股股东变更为深圳市国资委,深圳市国资委承诺确保深能源独立性,并承诺不利用深能源控股股东地位损害深能源及其他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本次吸收合并实施完毕后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具有独立完整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不存在需要依赖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生产经营的情况。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
业务独立情况. 发行人具有良好的业务独立性及自主经营能力,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独立的生产、采购、销售系统,生产经营活动由发行人自主决策、独立开展,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的依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