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本系列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系列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予以披露。各基金信息披露视内容需要可采取本系列基金统一披露形式或该基金单独披露形式。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公司应按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待所有股东,严格按适用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信息,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 公司应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在第一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及时披露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确保披露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及时性:信息的披露应在本政策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一)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本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为规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应严格遵循本章所规定的基本原则。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创业板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信息、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