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9.1 信托利益分配原则
9.1.1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利益以现金方式予以分配;
9.1.2 某期某类信托受益权中的每一受益人以其持有的信托单位占该期该类信托受益权全部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总份额的比例获得分配;某期某类受益人按该期该类受益人应获分配的信托利益之和占全部各期各类受益人应获分配的信托利益之和比例获得分配。
9.1.3 受托人向各期各类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时,受托人将各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利益划付至各受益人的信托利益账户。至此,该信托单位相应终止,受托人对该信托单位管理运用信托财产和分配信托利益的职责完成。若本信托计划预定存续期限届满日,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尚未完全变现的,受托人须对信托财产进行处置、变现,尚未终止的信托单位的存续期限相应延长至信托财产完全变现之日止,信托单位最后一个核算日调整至该期信托财产完全变现之日。
9.1.4 若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各项税费规费、信托费用(浮动报酬除外)、对第三人负债后的余额为限不足以分配持有各期各类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考信托利益的,受托人根据持有各期各类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考信托利益占持有全部受益人的参考信托利益之和的比例向该期该类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
9.1.5 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情形,自行决定提前向持有各期各类信托单位的受益人提前分配部分或全部信托利益。若受托人向受益人提前分配部分信托利益的,提前分配的部分信托利益按照各期各类受益人截止分配时的参考信托利益之和占全部受益人的参考信托利益之和比例计算。
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17.2.1 期间信托财产的分配顺序 信托计划成立每满一年之日为期间信托利益分配日,受托人以现金形式信托财产为限按照下列顺序(如同一顺序各项不能得到足额支付,则按照该顺序各项应受偿金额的比例进行支付)进行分配:
1) 支付应付未付的信托费用及其他负债;
2) 分配优先信托单位的预期期间信托利益。
17.2.2 期间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信托单位存续期间信托单位成立每满 12 个月之日(以下统称“定期核算日”),受托人以扣除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及其他负债后的现金形式信托财产为限,分配优 先信托单位的期间信托利益。
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9.1 信托利益分配原则
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税收、费用和报酬
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19.2.1 期间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19.2.2 期末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本项目为股权投资项目,无预期收益率或业绩比较基准。标的公司将根据项目收益情况向信托计划分配投资收益,信托计划将投资收益向委托人进行分配。信托计划不设置固定的信托利益核算日,由受托人根据实际信托财产收入情况确定信托利益核算日。受托人于信托利益核算日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本款第1项约定分配信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