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 (1) 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 A 委托人(受益人)赎回信托单位时 委托人(受益人)赎回信托单位属于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方式之一。 赎回信托单位时,分配的信托计划利益根据第 10.5(2)条确定。
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 (1) A 类信托单位利益的分配
A. A 类信托单位利益的计算 A 类信托单位利益=A 类参考信托计划利益 A 类参考信托计划利益=信托计划终止日 A 类信托单位份额总和×1 元+已计提未支付的 A 类信托单位参考信托收益 若信托计划触发第 12.9 条使得 B 类委托人自动放弃所有信托计划利益,则 A类信托单位利益=终止清算时信托计划资产净值+已计提未支付的 A 类信托单位参考信托收益。
B. A 类信托单位利益的支付 信托计划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受托人以货币资金形式向 A 类受益人分配 A 类信托单位利益。
(2) 分配追加未取回的增强信托资金(如有)
A. 若(信托计划终止日信托计划财产净值-信托计划终止日 A 类信托单位份额总和×1 元-终止日追加未取回的增强信托资金总额)>0,则 信用增级人应分配的增强信托资金=终止日该信用增级人已追加未取回的增强信托资金
B. 若(信托计划终止日信托计划财产净值-信托计划终止日 A 类信托单位份额总和×1 元-终止日追加未取回的增强信托资金总额)≤0,则 信用增级人应分配的增强信托资金=xxx(信托计划终止日信托计划财产净值-信托计划终止日 A 类信托单位份额总和×1 元,0) 若信托计划触发第 12.9 条使得 B 类委托人自动放弃所有信托计划利益和增强信托资金,则信用增级人应分配的增强信托资金=0。
(3) B 类信托单位利益的分配
A. B 类信托单位利益的计算 B 类信托单位利益=xxx(信托计划终止日信托计划资产净值-信托计划终止日 A 类信托单位份额总和×1 元-终止日追加未取回的增强信托资金总额,0) 若信托计划触发第 12.9 条使得 B 类委托人自动放弃所有信托计划利益,则 B 类信托单位利益=0。 B 类受益人按其在信托计划终止日持有的B 类信托单位份额的比例享有B 类信托利益。
B. B 类信托单位利益的分配 受托人向A 类受益人分配A 类信托单位利益和所有追加未取回的增强信托资金后,若信托计划专户中现金资产还有剩余,再向 B 类受益人分配 B 类信托单位利益。
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 (1) 特定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 A 可分配的特定信托计划利益将于每个估值基准日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保管银行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支付给特定受益人。
(2) 一般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 A 委托人(受益人)赎回信托单位时 委托人(受益人)赎回信托单位属于一般信托计划利益的分配方式之一。 赎回信托单位时,分配的一般信托计划利益根据第 10.5(2)条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