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计划期限. 本信托计划期限为24个月,自本信托计划生效之日起计算。 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文件的约定提前终止本信托计划或延期。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或延期的,信托计划期限以实际存续期限为准。
信托计划期限. 本信托计划预计期限为 10 年,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的运行情况决定提前终止或者延长信托计划期限。
信托计划期限. 本信托计划期限为 1 年。 5 发行期 本信托计划的发行期由受托人根据发行、认购情况可以公告延长或提前结束推介期。
信托计划期限. 6.1 本信托计划的期限为信托计划成立日(即第一期募集完成日,含该日)起至信托计划终止日(即最后一期存续期限届满日,不含该日)止的期间。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单位的预定存续期限见本《资金信托合同》之《信息填写及签字页》。
信托计划期限. 1 年以上。如果运作过程中由于委托人的持续退出而使某期信托计划的合同份数少于 20 份(含)或者资产净值小于 500 万元(含)时,受托人有权选择(不是必须)将其提前结束,如果该期信托计划的委托人没有特别指令,受托人在进行清算后有权将其合并至其它期的信 托计划;如果没有触发上述 20 份合同或者 500 万元的条件,则该期信托计划可以一直持续。
信托计划期限. 信托计划总期限为自受托人公告宣布信托成立日起至第一期信托计划期限届满之日止,不超过【24】个月,满12个月可提前结束。本信托计划可分期发行,各期信托计划期限均不超过信托计划总期限。 出现第十七条第(三)款第 2 项规定的信托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现等情形的,信托计划提前终止。 信托期限届满时,信托财产有任何应收未收款项或有任何信托财产未能变现的,信托期限延期至受托人收到全部应收未收款项或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