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使用方式及遺失、被竊或滅失時之處理方式 样本条款

信用卡使用方式及遺失、被竊或滅失時之處理方式. 六、持卡人對他人無權使用其信用卡後所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
信用卡使用方式及遺失、被竊或滅失時之處理方式. 五、持卡人對他人無權使用其信用卡後所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 六、有關信用卡交易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與涉及持卡人權利義務之信用卡國際組織相關重要規範。 七、提供持卡人之各項權益、優惠或服務之期間及適用條件。 貴行至少每季應定期覆核持卡人所適用利率。除有不可歸責於貴行之事由而有需於提供期間內調整之情形外,或貴行已公告或通知之持卡人權益、優惠或服務之期間及適用條件外,貴行得每季調整持卡人所適用利率、向持卡人收取之年費、各項手續費、循環信用利息及違約金等之計算方式及可能負擔之一切費用、其他持卡人權益、優惠或服務之期間及適用條件。 貴行依第一項或第二項通知持卡人變更本約定條款時,如持卡人於異議期限內表示異議,並因而終止本約定條款者,貴行對於使用循環信用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繳款之持卡人,應給予至少六期之緩衝期,但原分期付款剩餘期數小於六期者,依本約定條款繼續履行。除第七條外,本約定條款之其他約定,因繼續履行本約定條款之需要,對 貴行與持卡人依然有效。
信用卡使用方式及遺失、被竊或滅失時之處理方式. 六、 持卡人對他人無權使用其信用卡後所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 七、有關信用卡交易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與涉及持卡人權利義務之信用卡國際組織相關重要規範。八、 提供持卡人之各項權益、優惠或服務之期間及適用條件。 持卡人第一項異議期限內表示異議並終止契約者,於異議前已使用循環信用方式或貴行提供之分期付款方式繳款而尚未清償之款項及費用等,應於異議之日起六個月內,依原適用之分級循環信 持卡人得經貴行同意依原循環信用或分期方式繼續清償本息費用等,不受前項清償方式之限制,貴行未於持卡人表示異議之日起十四日內為反對之通知者,視為同意持卡人以前開方式還本付息。 本息費用者,嗣後再向本行申請信用卡時,本行將於新卡核發生效後,就前開未清償之循環信用餘額記入新卡之第一期循環信用餘額。
信用卡使用方式及遺失、被竊或滅失時之處理方式. 五、持卡人對他人無權使用其信用卡後所發生之權利義務關係。 六、有關信用卡交易帳款疑義之處理程序與涉及持卡人權利義務之信用卡國際組織相關重要規範。 七、提供持卡人之各項權益、優惠或服務之期間及適用條件。 貴行至少每季應定期覆核持卡人所適用利率。除有不可歸責於貴行之事由而有需於提供期間內調整之情形外,或貴行已公告或通知之持卡人權益、優惠或服務之期間及適用條件外,貴行得每季調整持卡人所適用利率、向持卡人收取之年費、各項手續費、循環信用利息及違約金等之計算方式及可能負擔之一切費用、其他持卡人權益、優惠或服務之期間及適用條件。 貴行依第一項或第二項通知持卡人變更本約定條款時,如持卡人於異議期限內表示異議, 並因而終止本約定條款者,貴行對於使用循環信用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繳款之持卡人,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