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權 样本条款

借款權. 143. 董事會可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借貸款項、將現時及日後的業務、財產、資產及未催繳股本作擔保、彌償保證、按揭或抵押,及發行債權證及其他證券,作為本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債項、負債或責任的十足或附屬抵押。
借款權. 11.1 董事會可據其自由裁量權為公司之利益行使公司如下權利:舉債、借款或為某次或多次借款提供擔保並抵押或擔保其保證金、財產(現有的或可預期的)以及尚未催款的全部或部分資本。
借款權. 33.1 在該規例規限下,授權法團董事可根據本公司指示向合資格機構或獲許可銀行借款供本公司運用,而條件為該等借款可以計劃財產償還。

Related to 借款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