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付款 样本条款

停止付款. 只要支票尚未兌現、轉讓或存入在本行(或任何其他銀行)開立的另一帳戶,貴司可(以書面、電話或本行接受的其他方式)指示本行停止對支票付款。除非本行收到由帳戶的任何授權簽字人簽署的書 面要求或帳戶的任何授權簽字人(本行可確認其身份,以達至滿意的程度)的口頭要求,否則本行可拒絕 按照貴司關於停止付款的指示行事。當本行按照“停止付款”的指示行事時,本行會依賴支票的編號而無需核 實支票的狀況。貴司需向本行提供貴司欲停止付款的支票的編號(如支票上所顯示)。 在不影響上述的情況下,貴司關於停止對支票付款的指示的有效期為七個月,由貴司簽發支票之日或(若貴司無法向本行提供貴司簽發支票的日期)本行收到貴司指示之日起計算。 停止支票付款的收費載於銀行收費表。本行可從貴司帳戶中扣除有關收費,不論停止對支票付款的指示是否成功執行。
停止付款. 您可以使用本服务对我们尚未支付的任何支票发出停止付款指令。您必须提供支票的正确支票号码和准确金额。您需要承担因您未能在停止付款要求中准确识别出支票而令您遭受的任何损失。在我们收到指令并有合理时间来回应指令之前,对已付款的支票所作出的任何停止付款指令均为无效。 在向我们提交停止付款指令之前,您同意通过商业网上银行系统或您可采用的其他方式来访问适当账户和数据库资料,又或通过联络我们以确定停止付款指令所针对的支票是否已支付。您了解账户资料和交易,仅在保留期限中通过商业网上银行提供。您有责任就于上一个月结单周期之前签发的支票查看过往的月结单。假如您要求对过往已支付的支票停止付款,则此停止付款指令属无效。对于您因针对已支付支票所发出的停止付款指令而可能导致的任何责任,我们概不负责。 您确认在我们收到停止付款指令的银行营业日后,通过商业网上银行系统进行的交易搜索不一定 会在银行营业日之前显示支票是否已支付,同时您进一步确认假如在发出停止付款指令后,我们 有一段合理时间来回应指令之前已经为支票付款,则该支票可能不会显示为已付款。如您决定根 据商业网上银行系统中的信息,在我们收取停止付款指令的银行营业日后的下一个银行营业日前,因签发新支票或替换支票又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而遭受任何损失,其将属于您的责任而非我们的 责任。 停止付款指令的有效期为六(6)个月。假如您想延长停止付款指令,您必须发出另一个指令。当开 出支票的账户遭关闭或指令的六(6)个月期限届满(除非更新指令)时,停止付款指令将自动被取 消。假如停止付款指令届满或被您取消,如展示的支票是供付款之用,则我们可能会支付该支票,即使该支票可能在当时已经过期。 假如停止付款指令包含了一系列遗失或被盗且未有指定金额的支票,我们可能会处理该等停止付款指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能会要求您关闭您的账户,并且开立一个新账户。 您应留意即使发出了停止付款指令,任何持有您支票的人士(包括我们)都可能有权强制要求您 付款。对于与我们针对您支票而作出的停止付款行动相关或由之产生的所有成本(包括律师费)、法律行动、损害、索偿及要求,您亦同意赔偿及捍卫我们,使我们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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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付款 6.1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 。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 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 其他条款 9.1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 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响应)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响应)人投标(响应)保证金义务时,我 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 資金調達) 第13条 事業者は、その責任及び費用負担において、本件事業の実施に必要な資金調達を行うものとする。

  • 合同价款 4.1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 3.1 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 供給の停止 (1) お客さまが次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場合には,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により,そのお客さまについて電気の供給が停止され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イ お客さまの責めとなる理由により生じた保安上の危険のため緊急を要する場合 ロ お客さまの需要場所内の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の電気工作物を故意に損傷し,または亡失して,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に重大な損害を与えた場合 ハ 51(引込線の接続)に反して,一般送配電事業者の供給設備とお客さまの電気設備との接続を行なった場合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等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负责公布。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自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