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业务 样本条款

公交业务. 公交公司担负着西安市 93%-95%的公交客运任务,是陕西省最大的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近年来随着地铁线路的逐步开通以及路网效应的逐步形成,对公交运输产生一定分流影响,但公交公司也采取了开通地铁接驳线等方式优化公交路网,确保客运量的稳步增长。近年来,公交公司结合地铁网络,对现有线路及时进行优化调整,并加强了城市外围新开发区、新建小区及公交相对薄弱路段与地铁、干线公交的换乘接驳,在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公司公交线路条数及客运量均稳步增长,确保公司收入的稳步提升。 此外为进一步推动节耗减排工作,履行公交环保责任,公交公司根据充电 桩建设进度及新车调试情况,积极推动纯电动公交车投产运营,截至 2021 年末,已完成 4452 辆比亚迪、300 辆开沃、300 辆吉利、2 辆黄海、100 辆宇通纯电动公交车的投运工作。 2020 年以来,受国内新冠疫情影响,西安市民出行流量大幅下跌,进而导致公交运营受到较大影响和冲击。 表:2019-2021 年度公交运营情况表 行驶公里(万千米) 41,615.98 34,770.46 46,685.98 线路总长度(千米) 5,937.95 5,708.50 5,543.20
公交业务. 发行人公交业务板块主要由发行人子公司交通基础设施公司负责运营,报告 期内,发行人公交业务形成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881.59万元、2,905.71万元、 3,619.96万元和973.50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89%、0.66%、
公交业务. 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属公益性行业,业务运营不以盈利为目的,资金投入量大,采取垄断经营可以产生规模化效应,其涉及面广且关系到居民切身利益,服务的 价格、线路设置、运营时间、车辆配置等方面均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控制和 监管。作为影响城市发展和国计民生的重要公用事业行业,公交客运业务受宏观 经济波动影响较小,属于非周期性行业。 2004年建设部出台《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38号),首 次在国家政策层面提出“城市公共交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定位。 2006年国家四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城288 号),再次强调“城市公共交通是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定位。 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的通知,在《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草案)》明确“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业”,首次在法律、法规层面上明确了我国公共交通的“公益性”定位。 2012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 见》(国发〔2012〕64号)为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提出了指导意见。 近年来国务院及中央各部委制订了一系列有利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政策和法规,努力创造公交发展的优良环境。预计在未来较长的时期内,公共交通行业作为我国优先发展的重要公用行业,仍将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 公司作为诸暨市唯一的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主体,坚持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中心,通过国有资本的经营管理,提高国资竞争力和国企活力。发行人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方面独具优势,主要体现为以下几方面: 发行人拥有雄厚的资产规模和较强的盈利能力。截至2019年末,发行人资产总额为12,824,214.22万元,所有者权益5,168,534.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829,957.32万元。2019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660,633.49万元,实现净利润34,187.37万元。发行人目前已经形成多行业布局,使其整体抗风险能力加强,不同行业的经济周期和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有所不同,互相弥补,体现出较强的抗周期性,有利于发行人增强盈利能力。 发行人主营业务板块包括水务板块、公交板块、农业板块、文化传媒板块、安置房板块、工程建设板块、土地开发板块、商贸板块、安保服务、薄膜销售、环保设备配件加工和其他板块等十二大板块。确立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强不同产业协同效应发展优势产业的多元化经营模式;并逐步形成了直接投入收益、长远战略投资分红、短期投资和资本运作相结合的多元化盈利模式。发行人成立以来,在各主营业务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运作经验,建立了严密的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具备完整的盈利链条和有力的成本控制方法。发行人成熟的运作优势将在其未来的发展过程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助于发行人业务稳步拓展、盈利能力持续增强、现金流保持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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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 基金名称 中金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的份额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 損害保険 第24条 区分所有者は、共用部分等に関し、管理組合が火災保険、地震保険その他の損害保険の契約を締結することを承認する。

  • 不动产所得 一、缔约国一方居民从位于缔约国另一方的不动产取得的所得(包括农业或林业所得),可以在该缔约国另一方征税。

  • (議事録 第32条 理事会の議事については、法令で定めるところにより、議事録を作成する。

  • 工程名称   。

  • 契約書の作成 (1) 落札者は,交付された契約書に記名押印し,落札決定の日から10日(その期間中に仙台市の休日を定める条例(平成元年仙台市条例第61号)第1条第1項に規定する休日があるときは,その日数を除く。)以内に契約書の取交わしを行うものとする。ただし,落札者が遠隔地にある等特別の事情があるときは,その事情に応じて本市が別に定めた期日までとする。

  • 通知和送达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以及政府部门等单位所发出的文件,均以本合同书所列明的联系信息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信息,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