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承诺 样本条款

公司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公司承诺. 本公司承诺,在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目前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公司承诺. 根据公司2016年12月15日董事会决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决议,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采取暂缓本公司及子公司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等措施。
公司承诺. 不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承诺. 根据公司 2018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8 年 8 月
公司承诺. 本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为激励对象就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 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因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1、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2、 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3、 本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4、 本计划须经上海市国资委批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5、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公司承诺. 1) 若公司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期间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毕后30日内,公司不推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2) 公司提出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动议至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30日内,公司不提出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3) 自公司披露本计划草案至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 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公司承诺. 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反映。
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公司不存在如下列情形: (1) 最近 36 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 36 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 (2) 最近 36 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3) 最近 36 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 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 (4) 本次报送的重组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6) 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公司承诺. 根据公司 2020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 2020 年 10 月 9 日股东决定通过的关于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决议,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期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还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 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 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 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