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样本条款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如下规定: (一)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与比例: (1) 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累计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可以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 公司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情况 38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如下规定: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 一、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情况‌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 3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 利润分配政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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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责任限制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赔偿最高限额。若专用合同条件未约定,则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签约合同价。但对于因欺诈、犯罪、故意、重大过失、人身伤害等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的责任限度不受上述最高限额的限制。

  • 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特定股東限制 依據「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櫃)案件承銷作業應行注意事項要點」之規定,除依規定提出強制集保外,並由該公司協調特定股東提出其所持有之已發行普通股股票,於掛牌三個月內自願送存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並不得賣出,以維持承銷價格穩定。該公司強制集保及自願集保股數合計25,962,265股,占申請上櫃時發行股份總額39,750,000股之65.31%或占掛牌股數45,050,000股之 57.63%。

  • 別 表 再生可能エネルギー発電促進賦課金

  • 投资比例限制 1. 投资于同一只证券或同一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证券投资基金的30%。 2. 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3. 投资于同一只资产支持证券优先档的市值不得超过该档次市值的30%。 4. 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40%。 5.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6. 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其中优先股之外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不超过10%。 7. 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低于50%。 8. 开放日及开放日前7个工作日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 9.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1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 10. 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2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 本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1个月为建仓期,产品管理人应当在建仓期内使理财产品的投资比例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建仓期内,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产品说明书的约定。

  •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合理确定基金在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 投标文件规范性、符合性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涂改、删除、插字、公章使用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文件 的格式、文字、目录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对投标无实质性影响;投标承诺书 主要商务条款 审查投标人出具的“满足主要商务条款的承诺书”,且进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盖章、单位盖章”。

  • 替代限制 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3.1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 3.3.2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谈判保证金。

  • 契約容量 契約上使用できる最大容量(キロボルトアンペア)をいいま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