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架构 样本条款

公司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管理机构。截至 2020 年 6 月末,本公司具体组织结构如下图: 为了促进公司长远、稳定发展,公司不断规范和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配套规章制度。
公司组织架构.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建立了较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本公司的内设部门组织结构关系如下图所示: 公司董事会下设 4 个管理委员会、公司组织结构的主体由 13 个管理部门组成,各管理委员会、管理部门职能如下: 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属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检查、监督经营管理层对董事会发展战略、经营规划、各项决议的落实执行,并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根据董事会授权实施决策。
公司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构建了规范、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构架。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组织结构图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形成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相互配合的成熟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制定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经理层工作规则》等配套规章制度,建立了完备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治理结构专业、规范、透明,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在差异。
公司组织架构.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公司组织架构. 股东大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公司下设以下部门和分支机构:研发中心、项目管理部、智慧水务中心、水科学测控与服务事业部、水行业智慧平台事业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综合部等。 本公司 2017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4 户,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比上年度增加 1 户,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
公司组织架构. 公司设立 3 个委员会:战略发展投资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预算管理与 审计委员会;设立 8 个职能部门: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部、内控部、审计部、产业发展管理部、行政统括部、法务部、信息部。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公司组织架构.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机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层均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行使职权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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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約價金總額 除另有規定外,為完成契約所需全部材料、人工、機具、設備及施工所必須之費用。

  • 销售机构 (一)销售机构基本信息:

  • 直销机构 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其他货物 全自动有机清洗台 1 套 否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 工业 1-2

  • 保荐机构 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普”、“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 “本次发行”),并已聘请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保荐机构”或“本公司”)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创业板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南京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郑州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 工程地点 温岭市箬横镇团结村。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合计预约赎回和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 额赎回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及测算 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业绩比较基准为【4.60】%(年化)。业绩比较基准用年化收益率表示,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 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 本理财产品为【混合类】产品,【根据市场不同阶段的变化在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权益类资产中灵活配置资金,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主要投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权益类资产方面,主要投向股票及股票型基金】。以产品【投资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仓位0-20%,同业存单、存款、信用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50%-80%,股票(含优先股)或衍生品仓位0%-20%,公募基金 0%-30%(含权益型基金),杠杆比例11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本产品发行时已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期限匹配的非标资产收益率】,考虑本理财产品综合费率、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详见产品说明书 “二、理财产品投资”部分。) 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前根据当时已知的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测算业绩比较基准。如新测算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前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准不同,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预约周期首日的前 【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披露下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 准。 赎回款项到账日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在触动巨额赎回限制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按照“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额赎回限制”的规定处理。理财产品赎回 确认日至赎回款项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0.18】%(年化)销售服务费:【0.45】%(年化)托管费:【0.02】%(年化) 认购费、赎回费:【0.00】%申购费:【0.00%】 因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而产生的费用:本理财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如因投资该类资产而产生资产服务费或项目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将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其他: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 费;2、与产品相关的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信息披露费;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上述产品费用详见“五、理财产品费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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