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情况. 本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8]42 号”的《关于同意设立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于 1998 年 6 月 4 日设立。注册资本为 264,701.00 万元。公司成立时的股东为上海市电力公司和上海华东电力集团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持有公司 201,891.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76.27%;上海华东电力集团公司持有公司 62,81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23.73%。公司成立时有 4 家 全资电厂,分别为杨树浦发电厂、南市发电厂、闵行发电厂、吴泾热电厂。此外,公司还持有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1.00%和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9.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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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情况. 本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8]42 上海电力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8]42 号”的《关于同意设立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于 1998 年 6 月 4 日设立。注册资本为 日设立,注册资本为 264,701.00 万元。公司成立时的股东为上海市电力公司和上海华东电力集团公司,上海市电力公司持有公司 201,891.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76.27%;上海华东电力集团公司持有公司 62,81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23.73%。公司成立时有 4 家 全资电厂,分别为杨树浦发电厂、南市发电厂、闵行发电厂、吴泾热电厂。此外,公司还持有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51.00%和上海吴泾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49.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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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交易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