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方概况 样本条款

交易对方概况. 本次交易方式为要约收购,即本公司与联合投资者通过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所设立的子公司 JCET-SC (Singapore) Pte. Ltd.收购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由于目标公司为一家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因此交易对方为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其最大的股东为淡马锡全资子公司 STSPL,持有目标公司 1,845,715,689 股普通股,占目标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 83.8%。
交易对方概况. ‌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成电医星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实收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1 廖邦富 394.00 394.00 37.524 2 科大资产公司 260.00 260.00 24.762
交易对方概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全体计划股东,具体以协议安排记录日登记的海尔电器股份持有人为准。其中,海尔电器股东 HCH (HK)已于 2020 年 7 月 29 日向海尔智家出具《确认函》,确认其将拟作为协议安排计划股东参与本次交易。
交易对方概况.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为启行教育的全体股东:李朱、李冬梅、启德同仁、林机、吕俊、纳合诚投资、至善投资、嘉逸投资、德正嘉成、吾湾投资、澜亭投资、金俊投资、乾亨投资共十三方。
交易对方概况. ‌ 本次交易对方系成纪药业股东张有平、北京凤凰财富成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北京惠旭财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概况. 本次交易方式为要约收购,即本公司以全资子公司香港金亚收购目标公司全体股东持有的全部股份。由于目标公司为一家在伦敦证券交易所AIM市场上市的公司,因此交易对方为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其中持有目标公司3%以上普通股的股东合计持有87.35%的股份。
交易对方概况. ‌ 本次交易对方分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如下: 类别 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 方江涛 汇融金控 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对方 华创达华十二号计划 平安大华恒赢 1 号计划 华创民生 18 号计划
交易对方概况. 本次交易方式为协议收购(arrangement),即本公司以现金收购目标公司全部股份。由于目标公司为一家在多伦多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因此交易对方为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 截至目前,目标公司总股本为 18,021,149 加元,Xxxxxx Xxxxxx Corporation 系目标公司大股东,持有 3,153,909 股,持股比例为 17.50%。
交易对方概况.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之日,交易对方持有海神制药的股权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香港西南国际 6,633.01 82.91% 2 宁波天堂硅谷 470.40 5.88% 3 西藏硅谷天堂 470.40 5.88% 4 仙居聚量 143.83 1.80% 5 竺梅寝具 282.35 3.53% 合计 8,000.00 100.00%
交易对方概况. 公司名称 ABB(中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名义资本 23,500 万美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00 号恒通广厦 主要办公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00 号恒通广厦 成立时间 1995 年 8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 顾纯元 1、 在中国法律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进行投资; 2、 在中国建立研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和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销售并转让其研发的成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 3、 向ABB和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服务; 4、 通过所投资企业的董事会参与所投资企业的管理; 5、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中国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6、 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并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所必需的配套产品,提供工程和采购服务; 7、 为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和代理商和公司所投资企业以及与公司、ABB 或公司的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或技术许可协议的国内公司和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8、 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 9、 为其进口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 10、 进口并在国内销售 (不含零售)ABB 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 11、 进口为公司的产品、所投资企业的产品及 ABB 和关联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部件; 12、 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公司产品 ABB 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 13、 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 14、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公司及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 15、 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 16、 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公司可从事下列业务: (1) 协助所投资的企业或作为代理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和零部件; (2) 在国内外市场销售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 (3) 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协助所投资企业平衡外汇收支; (4) 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5) 协助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并提供所需的还贷担保; (6) 为所投资企业提供仓储和其他综合服务。 17、 从事技术进出口、技术转让、技术许可、 提供相关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