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资 样本条款

共同投资. 2016 年 5 月,中国国都(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按照原持股比例对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14,000,000.00 港元。
共同投资.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宁波惠之星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及宁波激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卢米蓝新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勤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浙江功能膜材料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0 万元。其中,发行人认缴 2,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45%;宁 波惠之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认缴 2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其余股东认缴 2,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50%。同日,各方签署了《设立公司出资协议书》。 浙江功能膜材料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登记设立。
共同投资. (1)中基凌云 2016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与朱绍卿、李维宁、曹洁、李敏和梅一多联合设立一家云计算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其他投资人联合设立中基凌云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600 万元。 2017 年 1 月 19 日,中基凌云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共同投资. 根据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关联方浙江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与 Sopray Solar Europa GmbH 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东方浩业公司和浙江国兴进出口有限公司分别受让 Sopray Solar Europa GmbH 持有的 New Solar Energy S.R.L 各 23.00%股权及前期项目经营投入。New Solar Energy S.R.L 另两名股东为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和 BaySolar AG,New Solar Energy S.R.L 主要业务系投资罗马尼亚日基舒 5.81 兆瓦太阳能光伏发电站项目。根据 2013 年 3 月 5 日罗马尼亚官方公报上的股东会决议,New Solar Energy S.R.L 股东会通过了上述《股权转让协议》,东方浩业公司已于 2013 年 5 月 21 日向 Sopray Solar Europa GmbH 支付发电站项目经营款和股权转让款合计 264.5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6,231,836.00 元(股权转让款 439.56 元),扣除股权转让款后 16,231,396.44 元账列其他应收款。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New Solar Energy S.R.L.账面实收资本罗马尼亚新列伊1,000 元,东方浩业公司对16,231,396.44 元按照账龄计提100%的坏账准备。 公司 2017 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包括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浙江国贸集团购买其持有的浙金信托 56%股份、大地期货 87%股权及中韩人寿 50%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向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大地期货 13%股权;同时向浙江浙盐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国贸集团、华安基金设立并管理的资管计划、博时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芜湖华融融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其中大地期货和浙金信托分别于 2017 年 3 月 14 日、3 月 21 日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中韩人寿股权变更事项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获得中国保监会批准并 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收到浙江国贸 集团就中韩人寿过渡期内产生亏损或净资产发生减少而补足的金额 10,464.99 万 元,冲减公司对中韩人寿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2017 年 5 月 19 日启动 发行新股并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手续。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8.38%;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90.00%股份。 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2 月 14 日,由浙江省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该公司注册资本为 98,00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国内贸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实业投资,咨询服务。截至 2019 年末,该公司 经审计的总资产为 992.95 亿元,所有者权益为 289.64 亿元。2019 年度,该公司 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为 639.30 亿元,净利润为 21.42 亿元。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8.38%;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人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截至 2020 年 9 月末,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存在争议的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控股股东为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未发生变化。 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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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记录资金和证券账目核对的时间和方式 (1)交易记录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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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本基金的资金、证券账目及交易记录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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