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部控制 样本条款

关于内部控制. 发行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制度、接待管理制度、请休假管理制度、人事管理细则、薪酬绩效考核方案、印鉴管理规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在内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管控体系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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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渡期安排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应当,并且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 1、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以往运营惯例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 2、 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 3、 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吸收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协助处理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 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 关于中小企业投标 ①中小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制度 为规范集团的关联交易,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和关联方考核,并建立了严格的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在公平、公正、公开的条件下进行,保证公司与各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

  •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06 年 12 月 13 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晶科大道 0 号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为 A 股科创板上市公司,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晶科能源 58.62%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晶科能源总资产人民币 409.13 亿 元,净资产人民币 97.51 亿元;2020 年 1-12 月,晶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48.87 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6.29 亿元(经审计)。 2、 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科能源”)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35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20 年 4 月 17 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晶科大道 0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上饶晶科能源 55%股份,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饶晶科能源 45%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饶晶科能源总资产人民币 53.46 亿元,净资产人民币 38.45 亿元;2020 年 1-12 月,上饶晶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67 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56 亿元(经审计)。 3、 江西晶科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晶科光伏”)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0 年 12 月 10 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旭日片区 经营范围: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池组件铝框架、太阳能电池组件接线盒、接线盒关联配件、连接器、电缆线、二极管、太阳能支架及支架系统安装、铝型材门窗、金属构件、五金件、塑料制品、新型建筑材料、模具的研发、加工、销售;太阳能组件背板的维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江西晶科光伏 100%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江西晶科光伏总资产人民币 23.55 亿元,净资产人民币 5.27 亿元;2020 年 1-12 月,江西晶科光伏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31.59 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0.84 亿元(经审计)。 4、 晶科能源(玉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山晶科能源”)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21 年 9 月 26 日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高新区科龙路以南国林五金以西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玉山晶科能源 80%股份,玉山县工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玉山晶科能源 20%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玉山晶科能源成立于 2021 年 9 月,无 2020 年度财务数据。 5、 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晶科能源”)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9 年 11 月 26 日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经济开发区黎明路 18 号 经营范围: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衍生品的研发、制造、销售;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滁州晶科能源 55%股份,来安县经开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滁州晶科能源 45%股份。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滁州晶科能源总资产人民币 27.68 亿元,净资产人民币 15.23 亿元;2020 年 1-12 月,滁州晶科能源实现营业收入 6、 玉环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环晶科能源”)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6 年 7 月 29 日 住所:浙江省玉环市经济开发区南浦路 0 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及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晶科能源持有玉环晶科能源 100%股份。 民币 17.26 亿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0.04 亿元(经审计)。 7、 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能源”)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357,000 万元人民币成立时间:2017 年 12 月 15 日 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 00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歌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马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潍坊路加精工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青岛北航智能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北航研究院”)、青岛歌尔长光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长光研究院”)及北京古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古点科技”)共同投资 1,000 万元设立青岛虚拟现实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虚拟现实研究院”)。具体持股及出资情况请参照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青岛北航研究院及青岛长光研究院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集团”)具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北京古点科技为歌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锁定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 关联交易情况 (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不含关键管理人员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