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样本条款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承诺主体 承诺内容 新奥科技、新奥集团 本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资产转让方之一,特此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2.本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法尔胜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和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其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兼职单位(如有)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相关规定的行为,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3、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子公司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的情形,或其他重大失信行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未 履行向投资者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尚未 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情形; 4、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6 个月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2、公司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3、九丰能源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九丰能源 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1、本人已根据中介机构的要求提供了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访谈记录 等),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且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对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2、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3、本人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关于本次重组期间股份减持计划的 说明 自重组预案披露日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如有),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2、本人/本企业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 况。 承诺方 承诺事项 承诺主要内容 本人/本企业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1、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2、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本公司/本企业/本人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参与本次重组的主体,下同)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交易前,森泰能源一直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森泰能源的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独立。 本次重组完成后,在作为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如有)期间,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司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并 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的独立性。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1、森泰能源及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 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者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 2、本人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本人保证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 明 截至签署日,本人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人不存在依据《监管指引第 7 号》第十三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九丰控股,实际控制人张建国、蔡丽红夫妇,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盈发投资、蔡丽萍和蔡建斌出具的说明,本次交易的方案公平合理、切实可行,定价方式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促进上市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有效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九丰控股,实际控制人张建国、蔡丽红夫妇,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盈发投资、蔡丽萍和蔡建斌出具的承诺:“本人/本企业无自交易预案披露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内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本人/本企业承诺自交易预案披露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内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自本承诺函签署日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期间,若本人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如有),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上市公司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提供评估的资产评估机构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同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所已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将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关于守法及诚信情况的承诺. 冠捷科技 3. 本公司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 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4. 本公司不存在任何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 政处罚案件。 5.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 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冠捷科技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3. 本人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