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样本条款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收购人取得天润数娱所发行的新股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收购人与中电科能签订《无偿划转协议》,约定收购人通过股份无偿划转方式取得中电科能持有的电科能源 31.87%股份,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收购人将持有电科能源 31.87%股份,而收购人及中电科能均属中国电科全资子公司,因此电科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无偿划转属于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之情形,可免于发出要约。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收购人因本次协议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张春霖放弃表决权及收购人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将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本次交易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潍坊高新财政金融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批准/备案决定;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经营者集中审查(如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收购所涉及的盛达矿业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已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经盛达矿业股东大会同意,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收购已经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本次收购涉及的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事项的批准,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内资股类别股东会和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通过,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因本次合并导致的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下属A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所需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前述合并事项尚需履行如下法律程序: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收购已经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于本次收购涉及的上海水产集团有限公司划转至收购人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豁免收购人对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收购尚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本次重组涉及的中国境内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通过。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收购人因本次协议收购上市公司的股份及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将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收购人五牛控股通过受让五牛基金 100%股权,成为五牛基金的单一股东,并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本次收购将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发生变更,收购人成为上市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交易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收购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中国建材已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本次收购前持有的天山股份的股份,自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中国建材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上市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收购已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过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已承诺其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并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已表决通过其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章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