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转让 样本条款

关于股权转让. 2016 年 3-4 月,有限公司进行了第六次股权转让,2016 年 5 月,有限公司进行了第七次股权转让。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关于股权转让. 2019 年7月 31 日,深圳人才三号、大营资本、邱为民(系大营资本的唯一股东)、纵横股份四方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大营资本将所持公司 2.3752%股权(对应 156.00 万股股份)作价 2,079.48 万元转让给深圳 人才三号。本次价格为 13.3 元/股。 请发行人说明:深圳人才三号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时间为2018 年10 月23 日, 但协议约定的实际享有股东权利的时间为2019年7月4 日、协议签订时间为2019年7月 31 日的原因。各方对股权所有及其他权益归属是否存在纠纷。深圳人才三号受让发行人股权的资金来源及合法合规性。发行人历史上及目前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关于股权转让. 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是由郑俊岭及侯小芝出资设立。2000 年,郑俊岭及侯小芝分别将持有联动有限 41%及 10%股权以原价转让给张赤梅。张赤梅、郑俊岭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侯小芝为张赤梅的弟弟之配偶。 请发行人说明:上述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合理性、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股权转让款的实际支付情况,侯小芝转让所持 10%股权是否为代持还原,侯小芝与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实际控制人所持股权是否清晰、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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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关联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 注册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新城工业区一区 0 号 4、 法定代表人:刘丽焕 0、 注册资本:20000 万人民币 6、 成立日期:1998 年 04 月 06 日 7、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3521P 8、 经营范围:零售国家正式出版的音像制品;经营电信业务;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交电化工、化工轻工材料、装饰材料、针纺织品、建筑材料、无绳电话、手持移动电话机、通信及信息系统设备;信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咨询;出租商业设施;提供劳务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讯技术培训;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 控股股东: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5%。 10、 北京国美 2020 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 677,442.96 万 元,净资产为 393,305.27 万元,营业收入为 393,578.32 万元,净利润为 4,228.45 万元。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涉及工程变更(含设 计变更等参建各方变更)均需报发包人审批后生效。

  •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 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1 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2 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 关联交易情况 (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不含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 关于投诉与建议 您对本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向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反馈,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将由专人接听、记录您的意见或建议,并由各方协商共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