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次股权转让 样本条款

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12 月 25 日,有方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刘毅将其持有有方有限
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股东叶 光全持有的公司 75 万股由叶光全妻子刘玉红继承,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价格。同时修改相应公司章程。 本次股权继承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11 月)
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10 月 18 日,中兴通讯将其持有的中新有限 41.6%的股权以 343,354,232.21 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创投集团,将其持有的中新有限 6.5%的股权以 53,649,098.78 元的价格转让给广东红土,将其持有的中新有限 2.5%的股权以 20,634,268.76 元的价格转让给南京红土,将其持有的中新有限 2.5%的股权以 20,634,268.76 元的价格转让给昆山红土,将其持有的中新有限 1.9%的股权以
第七次股权转让. (1)齐鲁干细胞第七次股权转让履行的工商登记程序
第七次股权转让. (1)2009 年 6 月 3 日,同路生物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贵州镇远将其持有的 10%股权以 650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哈尔滨百诺。
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6 年 4 月 27 日,公司股东黄玉龙将持有的有限公司 8%股权(87.8974464万股)、6%的股权(65.9230848 万股)、40%的股权(439.487232 万股)分别以每股 9.56 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敦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和丰鼎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昆山阳澄湖文商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价款以昆山众信资产评估事务所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出具的以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昆众信评 报字(2016)第 07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0,721.54 万元为基础确定,以该基础计算的每股净资产为 9.76 元。主办券商核查了《资 产评估报告书》(昆众信评报字(2016)第 072 号)以及黄玉龙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税收缴款书。 主办券商核查了《资产评估报告书》(昆众信评报字(2016)第 072 号)使用的评估假设、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未发现重大异常,评估结果公允反映了公司的市场价值。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有限公司进行的第七次股权转让定价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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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由于理财资金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因此,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 标的资产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风险评估 公司通过对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经营运作活动进行分析、测试检查,发现风险,将风险进行分类、按重要性排序,找出风险分布点,分析其发生的可能性及对目标的影响程度,评估目前的控制程度和风险高低,找出引致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定性定量的手段分析考量风险的高低和危害程度。在风险评估后,确定应进一步采取的对应措施,对内部控制制度、规则、公司政策等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监督各个环节的改进实施。

  • 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中证旅游主题指数。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 风险控制 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 补偿方式 若盈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目标净利润数,卖方需向买方进行现金补偿。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在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并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在上市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和 2018年度报告中披露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实际净利润数与目标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于承诺期结束后,由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承诺期内累计实现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数小于累计目标净利润数的,则卖方应于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十日内,以现金方式对买方进行足额补偿。 每年现金补偿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目标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盈利承诺期间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已支付现金补偿额。 净利润数均以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确定。 承诺期满后,各方按照标的资产在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情况计算累计现金补偿金额,如各年度累计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超过承诺期累计应付现金补偿 金额,则超额部分由买方向卖方返还。 利润补偿的上限为卖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转让价款总额。

  •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 风险提示 2.1 甲方知晓并理解,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