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 样本条款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王洪春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丙方: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 浙江广电新媒体有限公司 1、 合同金额:甲方投资人民币 40,0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整),剩余投资资金由乙方负责。乙方作为该剧的执行制片方,负责拍摄该剧并总体控制使用预算支出; 2、 支付方式: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其对该剧的投资款 (即人民币 40,000,000.00 元)支付给乙方; 3、 版权归属:乙方拥有该剧在全球范围内的永久发行权,有权以独立的名义对外签署与该剧相关的发行协议或版权销售合同,有权自行收取发行销售回款,有权为该剧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活动,有权负责该剧在全球范围内的各类参赛、参评奖项事宜,有权负责就任何区域内第三方对该剧任何权利的侵权行为采取相关措施,甲方应对乙方上述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乙方承诺,该剧因平台要求支出的宣传费用,由乙方及乙方引入的该剧其他投资方承担; 4、 甲方对该剧的投资收益按照年收益率 12.00%(税前)计算,自甲方实际支付的投资款项到达乙方账户之日起满 12 个月时进行结算。乙方确认并承诺, 在甲方实际支付投资款满 12 个月之日,无论该剧是否获得发行许可证、有无发行或有无发行收益,乙方都将甲方投资本金及剩余投资收益支付给甲方; 5、 在乙方未全部支付甲方投资款本金及投资收益的情况下,甲乙双方按照各自对该剧的实际投资比例共同享有该剧(包括但不限于该剧的剧本、音乐、片段、图像、人物形象等物料及基于该剧所产生的衍生品及衍生知识产权利益)在全球范围内的永久著作权。乙方保证该剧中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音乐、片段、图 像、人物形象等素材,均获得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出现纠纷,一切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并负责解决; 6、 自乙方全部支付甲方投资款本金及投资收益之日起,甲方除署名权、获奖荣誉权外不再享有该剧的任何版权及收益权。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 晶科科技 乙方:晶科能源 1、 甲乙双方在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按照如下模式进行合作: (1) 合作模式一(电价折扣模式) 乙方将其自有合法建筑物屋顶供甲方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给乙方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或项目所在区域的配电网。甲方以各项目所在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价为基础并参考当地同类型项目的市场行情,给予乙方一定的电价折扣,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建筑物屋顶的使用租金。该模式下预计 25 年运营期的售电总金额为 42,967.66 万元,预计年均售电金额为 1,718.71 万元。 (2) 合作模式二(屋顶租金模式) 乙方参考当地市场价格将其自有合法建筑物屋顶租赁给甲方,供甲方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发电量优先出售给乙方使用。同时,甲方按照各项目所在地电网的同时段工业电价将项目所发电量优先销售给乙方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该模式下预计 25 年运营期的售电总金额为 10,200.00 万元,预计年 均售电金额为 408.00 万元。 (3) 合作模式三 乙方将其自有合法场地供甲方建设、运营储能项目,乙方利用甲方投资建设的储能项目在谷/平时电价时段存储电力能源,并在峰时电价时段优先消耗储能系统所放电量,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按储能系统电价差 (谷/平/峰)的 90%收取能源服务费,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项目场地的使用租金。 该模式下预计 25 年运营期的能源服务费总金额为 18,391.73 万元,预计年均能源 服务费为 735.67 万元。 2、 对于甲乙双方合作的项目(包括框架协议签署之前已经合作、尚未开建 或在建项目),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使用乙方品牌的光伏组件/光伏储能系统,采购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甲方预计在 2022 年采购乙方光伏组件的总规 模不超过 99MW,总金额不超过 1.84 亿元;甲方预计在 2022 年采购乙方储能系统的总规模不超过 300kW/639kWh,总金额不超过 171 万元。 3、 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向和原则的框架性陈述。甲乙双方将根据本协议,就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协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展开进一步商谈,双方就以上各事项的最终合作将以双方后续商谈结果及由此形成的进一步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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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天津小蜜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歌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马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潍坊路加精工有限公司拟与关联方青岛北航智能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北航研究院”)、青岛歌尔长光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长光研究院”)及北京古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古点科技”)共同投资 1,000 万元设立青岛虚拟现实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虚拟现实研究院”)。具体持股及出资情况请参照本公告“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青岛北航研究院及青岛长光研究院分别为公司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尔集团”)具有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北京古点科技为歌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江苏通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乙方(转让方):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丙方(保证人):朱蓉

  •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 关联交易情况 (1)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不含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 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 主要内容 协议分保合同是全险种再保险比例分保合同,本公司按约定的比例向人保再分出保费,人保再按约定的比例向本公司摊回分保费用与摊回赔款。

  •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