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样本条款

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南山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1、 交易价格:股权转让价款以评估价值为依据,金额为 77,306 万元。 2、 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3、 支付期限:分期付款 3.1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50%; 3.2 上述股权过户至乙方且工商变更完成后 7 个工作日,乙方付清剩余股权转让款。 4、 交付或过户时间安排 4.1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后 60 日内,双方就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4.2 本协议签署后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前目标股权的股东权益由乙方享有。 4.3 目标公司就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后,即视为标的股权交割完成,本协议项下标的股权的相关权益转移至乙方享有。 4.4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手续,并签署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文本,若标准文本与本协议条款发生冲突,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5、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2022 年 8 月 25 日,新加坡国际与NS Pioneer 和 NS Explorer 分别签订定期租船合同,除了目标船舶和签署船东不同之外,各定期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相同。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 签署日期 合同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签署 2、 订约方 承租人:新加坡国际 出租人:NS Pioneer / NS Explorer 3、标的船舶 船号为 ST155K-1 的船舶/船号为 ST155K-2 的船舶
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转让方: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交易标的:广西桐昆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公司的子公司路桥集团与蜀高公司、四川成渝、蜀道集团、二绕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主要约定如下: 1): 四川蜀道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甲方 2(转让方 2):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受让方):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四川蓉城第二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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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江苏通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乙方(转让方):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丙方(保证人):朱蓉

  •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主要内容 协议分保合同是全险种再保险比例分保合同,本公司按约定的比例向人保再分出保费,人保再按约定的比例向本公司摊回分保费用与摊回赔款。

  •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甲方:天津长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天津小蜜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 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乙方: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优卡迪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

  •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乙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服务接受方):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乙方(服务提供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第 8.6 代氧化物半导体新型显示器件生产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任成、莫凯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如需变更,甲方授权丙方可指定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查询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含有身份证明信息的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邮件抄送或传真至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上述期间内如丙方对甲方的持续督导责任终止,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0、 在本协议履行期内获得的任意一方的商业秘密对甲方、乙方、丙方皆应谨慎地进行披露和接受。获取对方商业秘密的一方应采取有效的方式保护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不得未经授权使用、传播或公开商业秘密。 11、 除本协议有特殊约定的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方、乙方、丙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甲方、乙方、丙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