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样本条款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1、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 《关于对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徐子泉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2021】198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指出,2018 年底至 2019年 3 月,公司控股股东徐子泉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累计占用 金额 7,400 万元,其中 2,600 万元已于 2019 年底归还,尚有 4,800 万元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9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人民日报社签署<地方频道内容审读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人民日报社签署《地方频道内容审读协议》,约定审读费按照每家地方频道人民币50万/年计算,2018年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60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相关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将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故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因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 2022 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包括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租赁房屋等,金额 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8,150 万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瀚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89,361.99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69%,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将持股 5%以上股东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阿里巴巴及其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亦认定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阿 里巴巴及其下属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蒋凡、王星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概述.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合成氨、硝酸、硝酸铵、多孔硝铵、特种气体、铁粉的生产、加工、批发与零售;羰基铁粉系列产品、吸收材料、彩色光刻掩膜版、精细化工系列产品的开发、生产、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复合(复混)肥的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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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陈伟,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2022 年7 月6 日,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科华投资签署《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陈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6,008,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00%。2022 年 7 月 29 日,上述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陈伟将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科华控股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拟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肆佰万元(小写: 354,000,000 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 40,000,000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增至56,008,000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0%。同时陈洪民、陈小科、科华 投资同意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49,379,400股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拟受让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根据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之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0-075 号),津西型钢、曾祥先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将重庆江电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托 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股权托管协议或公司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标的公司直接控股权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时间:本协议尚未签署。

  •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及主管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 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由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在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