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样本条款

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瑞丽鹏和与关联方鹏欣富盛之间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行为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经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评估基准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 《上海世合实业有限公司因股东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字(2018)第 2007 号),采用资产基础法,经评估,上海世合 实业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总额账面价值 873,141,908.37 元,评估值 1,256,654,163.05 元, 评估增值 383,512,254.68 元; 负债总额账面价值 855,558,499.93 元,评估值 855,558,499.93 元,评估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账 面价值 17,583,408.44 元,评估值 401,095,663.12 元,评估增值 383,512,254.68 元。 根据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数据,确定交易标的价格为人民币 6,016.434947 万元。 2017 年 10 月,公司与大众交通、上海万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豪投资”)、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信息”)、世合实业在上海共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受让世合实业 40%的股权,下属公司大众交通受让世合实业 60%的股权。 2017 年 10 月 19 日,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的《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行为涉及的上海世合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字(2017)第 2024 号),采用资产基础法,世合实业在评 估基准日的资产总额账面价值 824,794,688.04 元,评估价值为 1,180,514,157.33 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 806,346,422.66 元,评估价值为 806,346,422.66 元,股 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 18,488,265.38 元,评估价值为 374,167,734.67 元。依据评估 报告,本次产权交易标的价值为人民币 6,016.434947 万元,较前次受让作价增值率为 7.11%。 资产类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流动资产 87,311.28 125,662.73 38,351.45 固定资产 2.91 2.69 -0.22 资产合计 87,314.19 125,665.42 38,351.23 流动负债 85,555.85 85,555.85 负债合计 85,555.85 85,555.85 股东全部权益 1,758.34 40,109.57 38,351.23 资产类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流动资产 82,479.28 118,051.31 35,572.03 固定资产 0.19 0.10 -0.09 资产合计 82,479.47 118,051.41 35,571.94 流动负债 80,634.64 80,634.64 负债合计 80,634.64 80,634.64 股东全部权益 1,844.83 37,416.77 35,571.94
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在参考关联方厦门三虹 2011 年 3月出资 31,140 万元受让都昌金鼎当时股东(非关联方)合计 60%股权和资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考虑到以下因素:
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在综合考虑广铁置业将会投入的预计成本和资源(包括技术和人力)、项目运作难度以及广铁置业在相关项目运作能力和运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双方谈判协商确定,服务费用预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
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在参考博白巨典资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协商,双方确定股权交易价格为 30,100 万元。公司以 30,100 万元受让神威矿冶持有的博白巨典 100%股权,相比神威矿冶在评估基准日持有对博白巨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34,646.59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增值-4,546.59 万元,增值率-13.12%;相比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价值增值 3,839.70 万元,增值率 14.62%;相比评估基准日博白巨典所有者权益经审计后的账面价值增值 24,949.05 万元,增值率 484.36%。溢价原因请参考下文“十二、溢价购买资产的特别说明”。 神威矿冶与厦门钨业拟签订的协议为《股权转让协议》(简称“本协议”),详见附件。主要条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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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陈伟,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2022 年7 月6 日,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科华投资签署《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陈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6,008,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00%。2022 年 7 月 29 日,上述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陈伟将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科华控股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拟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肆佰万元(小写: 354,000,000 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 40,000,000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增至56,008,000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0%。同时陈洪民、陈小科、科华 投资同意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49,379,400股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拟受让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根据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之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0-075 号),津西型钢、曾祥先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将重庆江电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托 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股权托管协议或公司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标的公司直接控股权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时间:本协议尚未签署。

  •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及主管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 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31 号-01 至 03 层,07 至 09 层法定代表人:刘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5 亿元 实收资本:35 亿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10 月 10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6732536 主要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159.91 亿元,净资产 64.74 亿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0.34 亿元,利润总额 15.41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978,07 亿元,净资产 74.38 亿元,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9.02 亿元,利润总额 11.92 亿元。

  • 关联信息披露 如产品投资于产品管理人或托管机构,其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其控股的机构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将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