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背景 样本条款

关联交易背景. 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18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 2018 年 11 月 22 日、11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以下简称“指定报纸、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 044)。 增资扩股,增资后基金占南京梅山医院注册资本 65%。2019 年 2 月 12日,新工集团和新工新兴作出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3 日在指定报纸、网站披露的《关于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9- 003)。 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基金的存续期限延长一年,即延长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2023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 11 月 9 日在指定报纸、网站披露的《关于延长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续期限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93)。
关联交易背景. 2014 年 10 月,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告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40 号)的批准,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协议受让本公司原股东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5,724.52 万股。2014 年 10 月,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939 号)的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份 23,363.90 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76,643.9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和本次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9,088.42 万股,持股比例 51%,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为避免上述并购事项带来的同业竞争问题,2013 年 8 月 12 日,惠而浦投资与本公司(当时公司名称为“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存货买卖协议》,惠而浦投资按照购买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向公司出售其所拥有的冰箱、洗衣机、大型厨房电器等家用电器产成品和零部件;具体详见公司 2013 年 8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存货买卖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34)。同时,为降低公司因上述存货买卖而可能导致的风险,惠而浦投资 2014 年 7 月 15 日出具《关于存货买卖事项的函》,如公司诚信销售该等存货遭受到经济损失,则惠而浦中国将补偿公司因此遭受的合理经济损失,具体详见公司 2014 年 7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惠而浦集团及其关联方的相关新增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
关联交易背景. 自 2006 年开始,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重工”或“乙方”)及其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存在着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在合作期间,大连重工及成套公司累计向公司供应增速机、电控系统、主机架、偏航驱动器、变桨驱动器轮毂等各类风电机组核心部件。为妥善解决双方合作中产生的大连重工及成套公司所提供产品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及公司对拖欠大连重工及成套公司货款的支付问题,消除阻碍双方 继续保持友好合作关系的不利影响,公司与大连重工及成套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1 日,公司拖欠大连重工及成套公司货款 1,309,118,547.75 元,在冲抵损失赔 偿金 412,800,000 元后,剩余 896,318,547.75 元,对于这部分剩余货款,公司 承诺将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清偿或通过其他有利于双方公允利益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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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冷链”)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其合法持有冷链物流中心项目资产(以下简称“标的资产”),从事农副产品、水产品、肉类、蔬菜、水果的销售、加工、冷冻、冷藏及市场管理服务。为整合内部管理资源,避免同业竞争,同时迅速扩大公司农产品批发市场业务营业面积与专业冷 库规模,形成以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为主、电子商务和冷链物流协同发展的战略格局,现代冷链拟将标的资产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公司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资金、财务、人员等方面的运营管理。委托期内管理费根据本公司运营管理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分段计提。 鉴于本次交易对方是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温州市现代服务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公司本次与现代冷链拟签署的 《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温州市现代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冷链物流中心项目资产暨签订<委托管理运营服务协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车磊、李根美、鲁爱民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予以认可;关联董事杨作军先生、南品仁先生、黄育蓓女士、鲁贤先生回避表决。

  • 关联交易情况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无; 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无; 3、 本公司关联受托管理/承包情况:无; 4、 本公司关联委托管理/出包情况:无; 5、 关联租赁情况:无; 6、 关联担保情况 (1)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为其取得借款情况: 兴泸集团 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7,896.00 2008/3/21-2028/3/30 兴泸集团 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10,528.00 2006/12/29-2026/12/28 兴泸集团 四川叙大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31,502.00 2011/1/10-2030/12/20 兴泸集团 泸州长江生态湿地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111,000.00 2015/11/17-2020/11/13 兴泸集团 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2015/12/23-2019/12/23 兴泸集团 泸州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5,000.00 2016/12/31-2026/12/31 兴泸集团 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000.00 2015/7/21-2019/7/20 居泰房地产 泸州市江南新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18,000.00 2016/6/26-2028/12/26 (2)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进行融资情况如下: 截至 2016 年末,发行人不存在作为关联被担保方进行融资的情况。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拟受让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根据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之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0-075 号),津西型钢、曾祥先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将重庆江电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托 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股权托管协议或公司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标的公司直接控股权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关联交易制度 为加强对集团关联交易的管理,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公平,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2) 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避表决; (3) 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4) 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独立财务顾问。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原则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订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当通过合同明确有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公司关联交易的核心是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等公司关联交易价格视交易金额的大小分别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等进行表决或审批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各子公司的经营业务,努力减少关联交易。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制度,更有效地规范关联交易。在处理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及主管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 签署日期:待甲方股东大会批准之后签署 2. 签署地点:西安市阎良区 3. 交易各方当事人名称 甲方: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有利于交易双方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渠道,均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具有持续性。上述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 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