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背景 样本条款

关联交易背景. 自 2006 年开始,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重工”或“乙方”)及其全资子公司大连重工机电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公司”)存在着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在合作期间,大连重工及成套公司累计向公司供应增速机、电控系统、主机架、偏航驱动器、变桨驱动器轮毂等各类风电机组核心部件。为妥善解决双方合作中产生的大连重工及成套公司所提供产品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问题及公司对拖欠大连重工及成套公司货款的支付问题,消除阻碍双方 继续保持友好合作关系的不利影响,公司与大连重工及成套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31 日,公司拖欠大连重工及成套公司货款 1,309,118,547.75 元,在冲抵损失赔 偿金 412,800,000 元后,剩余 896,318,547.75 元,对于这部分剩余货款,公司 承诺将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前全部清偿或通过其他有利于双方公允利益的措施
关联交易背景. 2014 年 10 月,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公告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40 号)的批准,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协议受让本公司原股东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15,724.52 万股。2014 年 10 月,根据本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939 号)的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份 23,363.90 万股,注册资本变更为 76,643.9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和本次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9,088.42 万股,持股比例 51%,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为避免上述并购事项带来的同业竞争问题,2013 年 8 月 12 日,惠而浦投资与本公司(当时公司名称为“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存货买卖协议》,惠而浦投资按照购买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向公司出售其所拥有的冰箱、洗衣机、大型厨房电器等家用电器产成品和零部件;具体详见公司 2013 年 8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惠而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存货买卖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3-034)。同时,为降低公司因上述存货买卖而可能导致的风险,惠而浦投资 2014 年 7 月 15 日出具《关于存货买卖事项的函》,如公司诚信销售该等存货遭受到经济损失,则惠而浦中国将补偿公司因此遭受的合理经济损失,具体详见公司 2014 年 7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惠而浦集团及其关联方的相关新增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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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陈伟, 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本数)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同意注册文件为准。 2022 年7 月6 日,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科华投资签署《陈伟与陈洪民、陈小科及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陈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取得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6,008,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00%。2022 年 7 月 29 日,上述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2022 年 7 月 6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3 年 3 月 9 日公司与陈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根据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适当调整。陈伟将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科华控股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拟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伍仟肆佰万元(小写: 354,000,000 元),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 40,000,000 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增至56,008,000股,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30%。同时陈洪民、陈小科、科华 投资同意永久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剩余49,379,400股股份对应的 表决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陈伟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

  •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 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金通”)控股股东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股份”)下属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西型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西型钢”)拟受让重庆江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电”或“标的公司”)80%的股权。根据控股股东津西股份《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之安排(详见公司临时公告 2020-075 号),津西型钢、曾祥先女士拟与公司签订《委 托管理协议》,将重庆江电委托公司经营管理,托管费为人民币 300 万元/年,托 管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双方另行签订书面文件终止股权托管协议或公司通 过合法程序获得标的公司直接控股权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细则指引》等规定,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 个月,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服务及主管机构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时间:本协议尚未签署。

  • 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租赁业务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协议的签订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明确、具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可实现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全部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交易价格公允,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亦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关联交易 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或作出其他安排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

  • 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31 号-01 至 03 层,07 至 09 层法定代表人:刘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5 亿元 实收资本:35 亿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10 月 10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6732536 主要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159.91 亿元,净资产 64.74 亿元,2016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0.34 亿元,利润总额 15.41 亿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 978,07 亿元,净资产 74.38 亿元,2017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9.02 亿元,利润总额 11.92 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