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 他 条 款 样本条款

其 他 条 款. 1、 其它内容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其 他 条 款. 15.1 我们可能会共同或分别根据本条款和条件将我们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方,但这并不会影响您的权益。 15.2 只有在取得捷豹路虎书面同意的前提下,您可以将您的权益、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15.3 第 4、6.2、7、8、9、10、13、14 和 15 条的内容将在服务截止日后或提前终止后持续有效。 15.4 以下各方为本条款和条件的第三方受益人:捷豹路虎的关联方、服务运营商的关联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关联方、服务合作伙伴及其关联方和零售商及其关联方。本条款和条件的责任限制和其他保护条款将适用于上述第三方受益人。如果任何第三方受益人对提供服务附加了额外的条款和条件(如关于导航和定位数据的终端用户条款),您接受本条款和条件即表明您亦同意受该等额外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15.5 本条款和条件的每项条款相对独立。如某法院或相关权利机构认为任一条款不合法或无效,其它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15.6 如果我们没能坚持要求您履行本条款和条件规定的义务,或我们没有对您行使我们的权利,或我们延迟这样做,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放弃我们对您所拥有的权利对或您不必遵守这些义务。如果我们放弃追究您违反本条款和条件的权利,我们将仅以书面方式操作,且并不意味着我们将自动放弃追究以后您的违约行为。 15.7 您与我们所订立的供您使用的 InControl 智能驭领服务包的本条款和条件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条款和条件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法律约束。如果您与我们之间就本条款和条件产生任何争议,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捷豹路虎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其 他 条 款. RAA 中的第 5 条规定了多个条款,主要涉及依据 RAA 解决争议、RAA 的终止以及 ICANN 或注册服务商可能依据 RAA 提出的诉讼或仲裁而寻求的救济类型。以下是第 5 条中一些值得注意的部分:
其 他 条 款 

Related to 其 他 条 款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

  • 预付款 6.1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的比例):30% 。 6.2 扣回预付款的时间、比例: / 。

  •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主合同订立的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 年龄性别错误; (4) 未还款项; (5) 合同内容变更; (6) 联系方式变更; (7) 争议处理; (8) 保险事故鉴定。

  • 其他条款 9.1 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 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职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负有积极配合、互相督促、彼此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时限披露的义务。 2、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及其他必要的公告文件,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公布。 3、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进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对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信息的暂停或延迟披露的(如暂停披露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采取补救措施。不可抗力等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恢复办理信息披露。

  • 合同签订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 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 合同条款及格式 以下为成交后签订本项目合同的通用条款,成交供应商不得提出实质性的修改,关于专用条款将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 特别条款 甲乙双方应签订附件七《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全面、适当履行《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违反《责任书》的规定导致本同项下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