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保險種類. (請參考上述內容敘明)。 (三) 每一事故之廠商自負額上限:(由本中心於招標時載明)
其他保險種類. (四)保險期間:自 108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有延期或遲延履約者,保險期間比照順延。
其他保險種類. (請參考上述內容敘明)。
其他保險種類. (四) 保險期間:
其他保險種類. 三、廠商應於履約期間辦理保全業責任保險,其投保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至少為新臺幣 10,000,000 元(即最高賠償金額),自負額 3%以內(即每一意外事故自負額以損失金額之 3%為上限),且不得另增訂違反前述最高賠償金額與自負額之其他除外或附加限制條款。履約期間,上述廠商投保之責任保險,其保險金額(最高賠償金額)與自負額比率,應維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