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意外責任險 样本条款

公共意外責任險. 投保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之公共責任意外險。每一事故財 物損失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不低於新臺幣二千四百萬元,以雙方為被保險人,並以甲方為受益人或賠償受領人,乙方應逐年將保險單正本及繳費收據副本各一份送甲方收執。
公共意外責任險.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保險金額不得低於貳佰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之保險金額不低於壹仟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害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貳佰萬元。事故無限制。保險範圍含甲方、第三者(含遊客)及包括財物險,並各以甲方、第三者(含遊客)為受益人或賠款受領人。
公共意外責任險. 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至少 600 萬元,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責任保險金額不得低於 1 億 2,000 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保險金額不得低於 600 萬元,保險期限內之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 2 億 5,200 萬元,並附加食物中毒特約條款,如有自負額由乙方自行負責。
公共意外責任險. 乙方依前款辦理之保險,其內容如下:
公共意外責任險. (1) 承保範圍:於本案辦理期間每場活動皆需加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廠商應為活動工作人員(含機關)、志工、參加活動人員及前來參與活動之民眾之生命、身體及財務安全投保,所需保費由廠商負擔之。 (2) 保險標的:履約標的。 (3) 被保險人:以廠商及機關為共同被保險人。 (4) 保險金額: 每一個人體傷責任新臺幣 600 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新臺幣 3,000 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新臺幣 300 萬元 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新臺幣 6,600 萬元每一事故之自負額上限:零元整。
公共意外責任險. 必須加註「食物中毒保險」條款,每人個人身體傷亡至少 300 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亡至少 3000 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至少 200 萬元,保險期限內之最高賠償金額至 少 6400 萬元。
公共意外責任險. 以雙方為被保險人。 每人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貳佰萬元,每一事故體傷之保險金額不低於新台幣壹仟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害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貳佰萬元。事故無限制。保險範圍含甲方、第三者 (含消費者)及包括財物險,並各以甲方、第三者(含消費者)為受益人或賠款受領人。 7.1.2 保險單記載之不保事項者,其風險及可能之賠償由乙方負擔。 7.2 保險客體及金額 有關第 7.1.1 條之 3 乙方應投保火險及火險附加險之資產,應以資產總值為基礎,向一家或多家保險公司,投保足額財產保險,並以甲方為受益人,其保費則由乙方全額負擔。
公共意外責任險. 僱主意外責任險。
公共意外責任險. 各活動辦理期間。
公共意外責任險. 保險期間至少為工程完工之日至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7 條完成移交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