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意外責任險. 以雙方為被保險人。 每人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貳佰萬元,每一事故體傷之保險金額不低於新台幣壹仟萬元,每一事故財物損害之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貳佰萬元。事故無限制。保險範圍含甲方、第三者 (含消費者)及包括財物險,並各以甲方、第三者(含消費者)為受益人或賠款受領人。
公共意外責任險.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保險金額至少新臺幣 200 萬元;每一意外事故傷亡保險金額至少新臺幣 1000 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損保險金額至少新臺幣 200 萬元。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至少新臺幣 2000 萬元,並以乙方為被保險人。
公共意外責任險. 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至少 600 萬元,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責任保險金額不得低於 1 億 2,000 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保險金額不得低於 600 萬元,保險期限內之最高賠償金額不得低於 2 億 5,200 萬元,並附加食物中毒特約條款,如有自負額由乙方自行負責。
公共意外責任險. 保險期間至少為工程完工之日至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57 條完成移交之日。
公共意外責任險. (1)承保範圍:於本案辦理期間每場活動皆需加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廠商應為活動工作人員(含機關)、志工、參加活動人員及前來參與活動之民眾之生命、身體及財務安全投保,所需保費由廠商負擔之。
公共意外責任險. 各活動辦理期間。
公共意外責任險. (可視性質自行調整投保額度)每一個人體傷責任:200 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1,000 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責任:200 萬元 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2,400 萬元
公共意外責任險. 三、僱主意外責任險。
公共意外責任險. (二)乙方依前款辦理之保險,其內容如下:
公共意外責任險. 必須加註「食物中毒保險」條款,每人個人身體傷亡至少 300 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亡至少 3000 萬元, 每一意外事故財損至少 200 萬元,保險期限內之最高賠償金額至 少 640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