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8.1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本附加合同解除权适用“5.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8.2 本附加合同的效力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 主合同期满、解除或主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2) 本附加合同期满、解除或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终止的,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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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保险合同, 信泰附加如意锦鲤(尊享版)两全保险条款, 保险合同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8.1 7.1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本附加合同解除权适用“5.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现金价值。我们行使本附加合同解除权适用“4.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 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8.2 7.2 本附加合同的效力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 主合同期满、解除或主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2) 本附加合同期满、解除或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终止的,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终止的,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若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不退还现金价值。 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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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信泰附加安享无忧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8.1 7.1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本附加合同解除权适用“5.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本附加合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8.2 7.2 本附加合同的效力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 主合同期满、解除或主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2) 本附加合同期满、解除或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终止的,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终止的,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若已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不退还保险费。 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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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8.1 7.1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填明,若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本附加合同解除权适用“5.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附加合同约定投 保年龄限制的,我们有权解除本附加合同,并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本附加合同解除权适用“4.3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2)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若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付保险费和应付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 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您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我们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给您。
8.2 7.2 本附加合同的效力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1) 主合同期满、解除或主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2) 本附加合同期满、解除或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本附加合同在保险期间届满前终止的,若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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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医疗保险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