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违约责任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样本条款

其它违约责任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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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偿债资金来源 发行人本期债券偿债资金来源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为主,以后续银行借款等外部融资为辅。最近三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总收入 24,211.11 万元、 21,546.60 万元和 24,440.33 万元,分别实现净利润 411.88 万元、3,285.30 万元和 6,522.92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10,074.68 万元、8,391.21 万元和-3,598.05 万元。 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的不断发展,发行人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经营性现金流也将保持较为充裕的水平,从而为偿还本期债券本息提供较好的保障。

  • 契約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甲方通知限期改善,逾期未改善者,甲方得終止契約:

  •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上述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 签署声明 1、在签署本《投资协议书》以前,投资者已认真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代理)销售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文件)的全部内容,明确一份完整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构成与内容,明确本产品投资者与产品管理人之间构成信托法律关系,明确本产品作为资产管理产品应受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范与调整,愿意承担投资风险,产品管理人已提醒投资者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投资者要求做了相应条款的说明,投资者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理解,投资者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自身独立的判断,是投资者真实的意思表示。 2、投资者认可本协议约定的信息披露途径,已清楚知悉投资者应注意查询的事项和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责任,同意产品管理人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相关通知和披露。 3、投资者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书》等全套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关于投资理财产品及其全部风险的有关内容,同意本次认购/申购/赎回受上述协议约束。明确本理财产品作为资产管理产品应受到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规范与调整,同意接受本产品的投资方案、费率、认购/申购/赎回安排与上述文件所做风险提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现决定认购/申购/赎回, 并授权产品管理人根据投资方案进行投资。 投资者签署栏 个 人 投 资 者 适 投资者(签字): 机 构 投资 者 适用 投资者(盖章):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

  • 其他条款的适用 本附加条款与主险条款不一致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本附加条款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 法律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除、解释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 应收账款 应收款项为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本基金将对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当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将无法按应收款项的原有条款收回款项时,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 2011 年 6 月 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11 年 10 月 1 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 起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