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 样本条款

农民工工资支付. 农民工工资应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应按照与农民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 定,所称农民工,是指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农村居民。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
农民工工资支付.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企业工资专户存入不低于当期工程款 20%的专户资金。 所有工程款的支付申请必须经发包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本工程采用简易计税方式计价。投标人根据税务部门相关规定缴纳的附征税金、附加税费等税费,由投标人自行咨询当地税务部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
农民工工资支付. 乙方必需按月向丙方提供加盖乙方单位 公章和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明细表,由丙方直接从乙方专用 账户转账至绑定的农民工本人工资个人账户。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月工资时,丙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由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及时追加拨付人工费用。
农民工工资支付. 分包人应切实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及国家、地方有关政策,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使用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备查;分包人或其分包单位建立用工管理台账,并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结清后至少三年;分包人或其分包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否则相关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工程竣工、农民工退场后30日内,分包人应完成本工程所有农民工工资发放;分包人应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等。当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足时,分包人应以工程进度款或自筹资金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分包人应当在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加强农民工用工和工资发放的监督管理,全面掌握工程现场农民工用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并向发包人报备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发包人与分包人或者分包人与分包单位因工程完工数量、质量、造价等产生争议的,分包人不得以争议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如果发生发包人垫付费用的情况,分包人按照垫付额两倍的金额支付给发包人,并赔偿发包人的各项损失。
农民工工资支付. 承包人应按照国家、省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要求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苏交规〔2021〕2 号)等相关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额度为合同价款的 1%,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按照苏州市、张家港市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相关要求做好“月结月清”工作,必须按要求及时办理的“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公示贴”。 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业主有权直接使用工程款偿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业主不接受承包 人单方面决定委托支付的任何款项,具体支付细则按业主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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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金支付方式 □現金繳付□轉帳繳付:金融機構: ,戶名: ,帳號: 。□其他: 。

  •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指在本合同交费期限内,保险单或批注上列明的合同生效日在每月、每季、每半年或每 年(根据交费方式确定)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 支付方式 (一)支付时间分期付款 期次 支付金额(元) 支付比例(%)

  •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 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 60 日内,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 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 专利权维持 否 23 具有更高蛋白激酶G 抑制活性的化合物及其制备方法 发明专利 天津键凯 冯泽旺;赵宣;王振国;刘岩 2014 年 11 月 04 日 2019 年 2 月 6 日 EP3067351

  •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 专利权 4.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 支付金额 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