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值补偿方案. (1)标的资产于减值承诺期内每一个会计年度末(即减值承诺期内每一年度的 12 月 31 日)的评估值或估值均不低于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如减值承诺期内,减值测试标的资产于某一个会计年度末的评估值或估值低于其最终交易价格,则珠海奥森需就减值部分向博晖创新进行补偿。
减值补偿方案. 中生股份向成都蓉生承诺,在补偿测算期间,截至每一年度末(即每一年度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同),拟购买资产的评估价值均不低于交易价格。如果在承诺期限内,拟购买资产某一年度末的价值低于交易价格,则差额部分由中生股份向成都蓉生进行补偿。 在补偿测算期间内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成都蓉生将聘请由成都蓉生和中生股份双方事先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购买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的出具时间应不晚于成都蓉生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出具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