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结算 样本条款

利息结算. 申请转让的债权所对应的利息结算至完成债权转让的前一天。
利息结算. 乙方按自然季度计付贷款利息,结息日为每自然季度末月的 21 日,乙方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付息,如付息日为法定节假日,则自动顺延到下一个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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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机构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毛鞍宁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0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00 层 00-00 室 联系电话 000-00000000 传真号码 021-22280518 注册会计师 邓冬梅、谢枫、付四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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