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前 言 Clause in Contracts

前 言. 为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富国富鑫 2 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投资管理人养老金产品(以下简称 “养老金产品”)的管理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36 号, 以下简称“第 36 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令第 11 号,以下简称“第 11 号令”)、《关于企业年金养老 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 号,以下简称“第 24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养老金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85 号,以下简称“第 85 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 95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相关当事人及养老金产品资产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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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合同

前 言. 为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富国富鑫 2 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投资管理人养老金产品(以下简称 “养老金产品”)的管理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中金幸福晚年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中金幸福晚年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以下简称 养老金产品”或“本养老金产品”)的管理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 36 号)(以下简称“第 36 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1 号)、《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3]24 号)、《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 号)、 《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36 号, 以下简称“第 36 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令第 11 号,以下简称“第 11 号令”)、《关于企业年金养老 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 号,以下简称“第 24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养老金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85 号,以下简称“第 85 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 号)(以下简称“第 95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相关当事人及养老金产品资产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有关问题政策释义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2 号)(以下简称“第 112 号文”)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相关当事人及养老金产品资产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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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

前 言. 为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富国富鑫 2 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投资管理人养老金产品(以下简称 为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华夏基金华益 4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甲方养老金产品(以下简称 养老金产品”)的管理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养老金产品”)的管理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 36 号, 以下简称“第 36 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令第 号)、《企 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1 号,以下简称“第 11 号令”)、《关于企业年金养老 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 号,以下简称“第 24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养老金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85 号,以下简称“第 85 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 95 号)、《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金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85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有关问题政策释义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相关当事人及养老金产品资产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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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合同

前 言. 为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富国富鑫 2 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投资管理人养老金产品(以下简称 为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华夏基金延年益寿 7 号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养老金产品(以下简称 养老金产品”)的管理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养老金产品”)的管理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 36 号, 以下简称“第 36 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令第 号)、《企 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1 号,以下简称“第 11 号令”)、《关于企业年金养老 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 号,以下简称“第 24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养老金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85 号,以下简称“第 85 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 95 号)、《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金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85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有关问题政策释义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0〕11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相关当事人及养老金产品资产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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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

前 言. 为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富国富鑫 2 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投资管理人养老金产品(以下简称 为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华夏基金华兴 9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甲方养老金产品(以下简称 养老金产品”)的管理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养老金产品”)的管理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 36 号, 以下简称“第 36 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令第 号)、《企 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1 号,以下简称“第 11 号令”)、《关于企业年金养老 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 号,以下简称“第 24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养老金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85 号,以下简称“第 85 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 95 号)、《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金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85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有关问题政策释义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相关当事人及养老金产品资产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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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合同

前 言. 为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富国富鑫 2 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投资管理人养老金产品(以下简称 为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中金丰泽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中金丰泽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以下简称 养老金产品”)的管理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养老金产品”或“本养老金产品”)的管理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 36 号)(以下简称“第 36 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1 号)、《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 号)、《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6]92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 ) (以下简称“第 36 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令第 11 号,以下简称“第 11 号令”)、《关于企业年金养老 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 号,以下简称“第 24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养老金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85 号,以下简称“第 85 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 95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相关当事人及养老金产品资产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有关问题政策释义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2号)(以下简称“第 112 号文”)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相关当事人及养老金产品资产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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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

前 言. 为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富国富鑫 2 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投资管理人养老金产品(以下简称 为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华夏基金华寿信托型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养老金产品(以下简称 养老金产品”)的管理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养老金产品”)的管理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 36 号, 以下简称“第 36 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令第 号)、《企业年金基金 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1 号,以下简称“第 11 号令”)、《关于企业年金养老 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 号,以下简称“第 24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养老金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85 号,以下简称“第 85 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 95 号)、《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金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9‟85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有关问题政策释义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0‟11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相关当事人及养老金产品资产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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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

前 言. 为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富国富鑫 2 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投资管理人养老金产品(以下简称 “养老金产品”)的管理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华夏基金华兴 3 号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甲方养老金产品(以下简称“养老金产品”)的管理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 36 号, 以下简称“第 36 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令第 号)、《企 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1 号,以下简称“第 11 号令”)、《关于企业年金养老 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 号,以下简称“第 24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养老金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85 号,以下简称“第 85 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 95 号)、《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金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9]85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有关问题政策释义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相关当事人及养老金产品资产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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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富国富鑫 2 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托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投资管理人养老金产品(以下简称 “养老金产品”)的管理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明确《华夏基金颐养天年 4 号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投资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养老金产品的管理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 36 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11 号)、《关于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养老金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85 号)、 《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 36 号, 以下简称“第 36 号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令第 11 号,以下简称“第 11 号令”)、《关于企业年金养老 金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4 号,以下简称“第 24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养老金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85 号,以下简称“第 85 号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 95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养老金产品份额持有人、相关当事人及养老金产品资产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95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年金基金投资范围有关问题政策释义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相关当事人及养老金产品资产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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