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样本条款

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900号文”核准并经上交所同意,发行人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251,70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2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37,174,944.03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325,382,491.2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发行人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980,366.95元。前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4月26日全部到位,且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268号” 《验资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于2022年2月15日出具的“大华核字[2022]001325号”《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合众思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70 号文核准,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7,295,042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6.16 元,由李彤等 5 名自然人以所持有的长春天成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的股权认购 3,440,365 股,由吴倩等 4 名自然人及深圳市招商科技投资 有限公司以所持有的北京招通致晟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认购 3,854,677 股。合众 思壮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7.29 元/股,发行数量为 2,833,64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5,666,659.34 元。截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合众 思壮实际收到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汇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02,666,659.34 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616,659.34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长春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办理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合众思壮已持有长春天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北京招通致晟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办理了股东变更工商登记手续。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合众思壮已持有北京招通致晟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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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合计预约赎回和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 额赎回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及测算 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业绩比较基准为【4.60】%(年化)。业绩比较基准用年化收益率表示,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 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 本理财产品为【混合类】产品,【根据市场不同阶段的变化在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权益类资产中灵活配置资金,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主要投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权益类资产方面,主要投向股票及股票型基金】。以产品【投资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仓位0-20%,同业存单、存款、信用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50%-80%,股票(含优先股)或衍生品仓位0%-20%,公募基金 0%-30%(含权益型基金),杠杆比例11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本产品发行时已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期限匹配的非标资产收益率】,考虑本理财产品综合费率、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详见产品说明书 “二、理财产品投资”部分。) 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前根据当时已知的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测算业绩比较基准。如新测算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前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准不同,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预约周期首日的前 【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披露下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 准。 赎回款项到账日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在触动巨额赎回限制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按照“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额赎回限制”的规定处理。理财产品赎回 确认日至赎回款项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0.18】%(年化)销售服务费:【0.45】%(年化)托管费:【0.02】%(年化) 认购费、赎回费:【0.00】%申购费:【0.00%】 因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而产生的费用:本理财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如因投资该类资产而产生资产服务费或项目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将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其他: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 费;2、与产品相关的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信息披露费;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上述产品费用详见“五、理财产品费用”部分。

  • 资金指令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资金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与投资有关的付款、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时,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

  • 甲方的权利 ⑴根据相关的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和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对相关理财产品进行管理、运用、处置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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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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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取消料 ① 旅行契約の成立後、お客様のご都合で旅行をお取り消しになる場合にはパンフレット、ホームページ、契約書面等記載の取消料を、ご参加のお客様からは 1 室ごとの利用人数の変更に対する差額代金をそれぞれいただきます。

  •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20-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