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 样本条款

劳动合同解除. (1) 基金会与员工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填写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签批后,上交基金会办公室,经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 (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会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 (一) 员工提出辞职的,离职人员应提交辞职申请,并提前 30 日 (试用期 内为 3 天)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提出离职申请,提交《员工离职审批表》,经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秘书长审核,理事长审批后,离职人员填写《员工离职交接清单》并办理交接手续,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审核交接情况,离职人员签署离职确认书后,综合管理部为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
劳动合同解除. 基业长青与员工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共同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劳动合同解除. 基金会与员工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解除. 有以下情况,基金会将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一) 员工严重违反基金会的规章制度,且给基金会造成重大损失的;
劳动合同解除. 1、 基金会与员工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填写书面申请, 经所在部门签批后,上交办公室,经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 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会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基金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 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的; (3)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 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地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3.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1) 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 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 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7) 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合同、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无效的; (8)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项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 乙方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经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 本基金会与员工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 填写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签批后,上交本基金会综合管理部,经理事长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 1、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基金 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 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员工不能胜任安 排的岗位工作或者不能按照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伪造、虚报学历、学位,技术技能、 职称证书,杜撰工作经历、资历,经查证属实的;员工隐瞒疾病,身体健康状况不能从事 本岗工作;员工有不良嗜好或者不良习气,影响本基金会形象的;员工品行不端正,职业 道德不规范的;员工屡次违反本基金会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其他相关情况;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本基金会规章制度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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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认购价格 本次向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决议的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认购价格)为 4.2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认购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1)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认购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 合同签订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 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

  • 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 資金調達) 事業者は、その責任及び費用負担において、本事業の実施に必要な資金調達を行うものとする。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承諾の限界 当社は,法令,電気の需給状況,供給設備の状況,料金の支払状況(既に消滅しているものを含む当社との他の契約の料金を,支払期日を経過してなお支払われない場合を含みます。)その他によってやむをえない場合および当社が適当でないと判断した場合には,需給契約の申込みの全部または一部をお断り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条款内容 1 交货期(交货时间):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 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2 交货地点: 亳州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的支付 本理财产品在不可预料的情况下提前终止时,依照产品估值情况支付产品本金和收益。 投资者到期返还金额=投资者持有理财产品份额×提前终止产品份额净值-超额业绩报酬(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