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 样本条款

勘察设计. 指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而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专项勘察,材料试验,科学研究试验,路线、路基、路面设计,桥涵设计,隧道设计,交叉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环保及绿化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和景观设计以及经济调查,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勘察设计. 土建施工与装修 * * * * *
勘察设计. 9.2.1 项目设计分为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其中甲方负责实施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和初步设计工作并获得批复。如甲方对已开展的前期工作未取得批复,由项目公司承继后履行批复义务;如已获得批复,由项目公司承继使用。 9.2.2 本项目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由乙方负责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质的单位编制,若乙方具有相应资质,则乙方可承担相应勘察设计工作;其所出具的成果报告均需由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9.2.3 勘察设计费用不高于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勘察设计费,且不高于甘肃省同类项目市场收费水平。 9.2.4 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适用法律、规章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工可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本项目相关情况进行勘察设计工作,且应遵守下列要求: (a) 不得降低主要技术标准。 (b) 应当重视储备林建设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设计文件应满足 防范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和安全生产的需要,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储备林工程安全隐患的森林火灾和森林病虫害提出防治建议;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9.2.5 施工图设计的审查与审批 (a) 乙方应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的质量和进度负责。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乙方应首先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b) 乙方应按适用法律将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政府主管部门没有审查并批准施工设计图前,乙方不能开始本项目的施工。 (c) 乙方要在接到政府相关部门关于设计文件的澄清或询问的通知后十四(14)天内,对设计文件进行相应的澄清或答复,并且将修改后的图纸送交政府相关部门。乙方无权对设计文件因这种澄清或修改事宜而引起的延误要求赔偿。 (d) 对于政府相关部门在本项目工可报告中批准的规划用地、设计标准和工程规模,乙方不得擅自修改。 9.2.6 应免除甲方的责任 乙方应对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施工图设计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及合理性。
勘察设计. 项目公司应根据经审批的可研立项报告,依法委托有相应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设计单位选定需经过政府方认可。设计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完成大悟县主城区及阳平工业园污水处理工程、高铁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和开发区及行政文化区配套管网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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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供应商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天内。 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供应商 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采购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正,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采购人应在七日内对供应商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

  •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标准和浙江省标准、国家强制性规范、 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等。

  • 产品存续期 指自理财产品成立日起,至理财产品终止日的期间。

  • 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 業務報告書 受注者は、野田市公の施設の指定管理者の指定手続等に関する条例(平成2 1年野田市条例第7号)第10条に基づき、本業務に関し、次に掲げる事項を記載した業務報告書を提出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 役割分担) 本事業の遂行において、事業者を構成する各当事者は、それぞれ、次の各号に定めるそれぞれの役割及び業務実施責任のみを負うものとし、その責任の範囲内において本事業を実施するものとする。

  • 管轄法院 因本保險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住所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住所地在中華民國境外者,則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自动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经登记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投资理念 本产品将遵循安全性和流动性优先原则,通过对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市场状况和资金供求的深入分析,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主动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力争获取超额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