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要求 样本条款

勘察设计要求.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服务周期:详见招标公告。
勘察设计要求. 2.1 一般要求: 2.1.1 设计应按照所在道路的使用任务、性质和将来发展需要,按照适用、经济、安全和美观的原则来进行。承包人应进行必要的方案比较,推荐最佳方案。 2.1.2 设计应根据工程地点的地形、地质和水文情况,合理布置平面,尽量减少对交通、水利、航道、海事的干扰,同时应考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制定环境保护的内容和措施。 2.1.3 交叉口型式简洁大方、结构合理、轻巧,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美观要求,若采用立交型式应考虑项目建设地点的景观。 2.1.4 设计要在进行多方案比较后推荐一个方案,推荐的方案设计深度要超出方案设计的深度要求。 2.1.5 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质及以及既有建筑物的分布情况,结合设计规范的要求,通过方案比较和优化,合理组合道路的平、纵面,达到线形流畅,行车安全、舒适的目的。 2.1.6 对施工技术、工艺流程、施工组织及工期做必要的阐述。 2.1.7 应采用成熟的技术、工艺和材料设备。 2.1.8 投资估算准确、合理、精细。 2.2 关于勘察设计的深度要求关于设计的深度要求 (1) 按照满足最新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等规定执行。 (2) 按发包人提出的标准设计,工程征地总面积控制在规划部门的用地面积内。 (3) 按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4) 初步设计的路基设计,除一般路基设计外,对软土和泥沼地区路基、高路堤或深路堑(高度≥8m)、河滩(浸水)路堤、以及其他不良地质地段路基,应分工点进行个别设计,对技术复杂或规模较大的工点应作方案比较。 (5)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深度,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6) 变压送(配)电工程中,变压器的类型选择、变压器的选址及用电取电点均需经电力主管部门或电力规划部门初步认可。 (7) 管线综合规划平衡设计中,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的协助下,积极主动地与电力、通讯、供水、煤气等有关的管线产权单位进行协调,根据相应的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和各市政管线建设的要求进行管线的综合平衡设计。 (8) 承包人应在发包人的协助下,积极主动地与规划、交通、水利、航道、海事等部门进行协调。
勘察设计要求 

Related to 勘察设计要求

  •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供应商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天内。 采购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供应商 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七天内审定完毕;若采购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供应商进行修正,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采购人应在七日内对供应商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

  •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现行国家标准和浙江省标准、国家强制性规范、 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等。

  • 役割分担) 本事業の遂行において、事業者を構成する各当事者は、それぞれ、次の各号に定めるそれぞれの役割及び業務実施責任のみを負うものとし、その責任の範囲内において本事業を実施するものとする。

  • 契約期間 本契約の有効期間は、契約締結の日から契約者の要介護認定の有効期間満了日までとします。 但し、契約期間満了の 2 日前までに契約者から文書による契約終了の申し入れがない場合には、本契約は更に同じ条件で更新されるものとし、以後も同様とします。

  • 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 用条款。

  •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 用。

  • 履约验收 30.1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标准组织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 其他情况 如果发生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流动性紧张、市场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造成本产品持有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