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样本条款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近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下辖的中国银行上海市南翔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会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用账号 账户金额 (元) 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新城支行 309006256013000016773 754,528,600.00 年产 4.1 亿套墙壁开关插座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支行 62010122001058772 606,024,026.42 年产 4 亿套转换器自动化升级建设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631777840 443,810,500.00 年产 1.8 亿套 LED 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 支行 31050170390000001104 708,225,600.00 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0000000000000000000 160,350,000.00 信息化建设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 39512001040014218 847,457,500.00 渠道终端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大于募集资金净额,原因是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含部分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的授权,近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青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具体如下(截至2022年4月24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新华支行 51050187083600004644 2,264,698,000.0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成都青羊支行 00000000000000000 1,000,000,000.0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73010078801300002501 1,000,000,000.00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顺城支行 19014529321411 1,500,000,000.00 注:表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包括除承销保荐费以外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江核电”)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子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城港核电”)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放金额如下: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8,342.83 万元及自有资金 1,657.17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青海电子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电子”)进行增资(增资额全部计入注册资本),由青海电子置换先行投入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电子”)的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后,再向惠州电子 增资 50,000 万元,用于“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三期扩建项目”以及 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向下属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2)。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青海电子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城东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公司董事会授权,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惠州电子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以上银行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专户余额 (元) 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 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 443066144013005320576 0 惠州联合铜箔电子材料 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0039038003004793098 0 惠州联合铜 箔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博罗县支行 44244701040014317 0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骆家庄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以下合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近日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国富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1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都支行 0706678191120100895638 20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 行 10544801040037826 1,289,999,963.84 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丙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已在上述开户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城中支行 8110801013002423782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江门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东江”)、仙桃绿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桃绿怡”),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开立了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共同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