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样本条款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相关主体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2021年8月28日、2021年9月28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上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6)、《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39)。 根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2年3月31日召开了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xxx.xxxxxx.xxx.xx)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为保障募投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对外投资事宜有序推进,经协商,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相关主体、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南礼士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及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2年6月20日,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和欢瑞影视(以下简称“甲方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和独立财务顾问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17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利,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 规定,同意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用于存放和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已在上述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0年2月25日,本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和独立财务顾问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相关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立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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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达指令时,应确保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对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为不执行该指令而造成损失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将同业市场国债交易通知单加盖印章后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 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由当事人约定从下列二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 別記様式 2 (用紙A4)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税款 根据中国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等要求,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理财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签约各方同意本理财产品在运营过程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等)由产品管理人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并由产品管理人根据中国税务机关要求,履行相关纳税申报义务,由此可能会使理财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请投资者知悉。投 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5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5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6.26 元/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532,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258,490.64 元,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12,841,509.36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85,000,000.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427,841,509.36 元。上述募资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 0032 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商业性: 非商业性:

  • 资金净额结算 基金资金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收”的原则,每日按照资金账户应收资金与应付资金的差额来确定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或净应付额,以此确定资金交收额,基金托管人应当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适当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进行查询和账务管理。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 15:00 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将托管账户净应付额在交收日及时划往基金清算账户,基金管理人通过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询结果。 当存在资金账户净应付额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划付;因基金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划付,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

  • 投资组合报告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かし担保 第44条 甲は、工事目的物にかしがあるときは、乙に対して相当の期間を定めてそのかしの修補を請求し、又は修補に代え若しくは修補とともに損害の賠償を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ただし、かしが重要ではなく、かつ、その修補に過分の費用を要するときは、甲は、修補を請求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