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样本条款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4 家全资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 4 家全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分别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公司简称为“甲方一”,4 家全资子公司各自简称为“甲方二”,甲方一与甲方二合称为“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一”)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二”)合称为“丙方”。相关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主要条款如下: (一)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 后,甲方二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暂时闲置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二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二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前述产品到期资金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甲方二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一,四川德兰航宇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甲方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作为乙方,中信证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航空、航天用大型环锻件精密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 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 甲方及乙方应确保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同时,乙方应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丙方提供上述产品受限情况及对应的账户状态,甲方授权乙方可以向丙方提供前述信息。 3、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良、梁勇或其他项目组成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及甲方二募集资金涉及的相关账户(包括现金 管理账户,专户及相关账户下文统称为“账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公司、无锡伟测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方正承销保荐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下称“甲方 1”)、无锡伟测(下称“甲方 2”,甲方 1 和甲方 2 以下合称为“甲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和方正承销保荐(下称“丙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1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丙方为甲方保荐承销机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无锡伟测半导体 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测试产能建设项目”、“集成电路测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甲方 2 为甲方 1 全资子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甲方 1 募集资金投资 用于“无锡伟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测试产能建设项目”建设,甲方 2 为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应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11903003310604,截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169,981,900.00 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无锡伟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测试产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 1 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其督导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乙双方应当配合 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牟军、吉丽娜或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甲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 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 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 的,甲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乙双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9)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应向其他方及时通知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如需);如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协议 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10)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2、 公司、无锡伟测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方正承销保荐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下称“甲方 1”)、无锡伟测(下称“甲方 2”,甲方 1 和甲方 2 以下合称为“甲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和方正承销保荐(下称“丙方”)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1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丙方为甲方 1 保荐承销机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为“无锡伟测半导 体科技有限公司集成电路测试产能建设项目”、“集成电路测试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2022 年 11 月 28 日,甲方 1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新增募投项目“伟测 半导体无锡集成电路测试基地项目”及“伟测集成电路芯片晶圆级及成品测试基 地项目”。 甲方 2 为甲方 1 全资子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甲方 1 募集资金投资 用于“伟测半导体无锡集成电路测试基地项目”建设,甲方 2 为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增资甲方 1 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期拨付到位。根 据项目投资进度,甲方 1 拟将募集资金 15,000 万元分批转入甲方 2 开设在乙方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转入资金 5,000 万元。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应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00000000000000000,截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50,000,000.00 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伟测半导体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南方电网调峰调频(佛山)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四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二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 70297671126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一的佛山南海电化学储能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姚雨晨、胡治东、马忆园可以在乙方工作日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与乙方、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甲方已在乙方指定的营业机构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45580004743235018、145580004743201026 。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贝能电子(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丙方”)丁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08157668 ,本次增资款项将分期拨付,总额为 5,971.09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分销业务“电机控制芯片应用方案开发与推广项目”、 “智能家居芯片应用方案开发与推广项目”、“工业互联芯片应用方案开发与推 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如将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存单)另行存放,乙方须在定期存款(存单)到期后及时将本息全额转入本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定期存款(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丁方。转存的定期存款(存单)不得进行质押。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 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建设实施方已在募集资金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新建连锁药店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保荐机构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公司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前述产品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公告后,公司才可在授权的期限和额度内再次开展现金管理。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 公司、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建设实施方、募集资金开户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 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证券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开户行应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 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开户行查询、复印新建连锁药店项目建设实施方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一)及其子公司湘电动力(甲方二)与开户银行(乙方)、保荐机构 (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车载特种发射装备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建设、轨道交通高效牵引系统及节能装备系列化研制和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 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 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中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保荐机构签署的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一: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珠海中慧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与甲方一合称 “甲方”),为甲方一之子公司,并为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法人主体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乙方”)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一、 甲方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苏垦农发、苏垦麦芽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苏垦农发、苏垦麦芽、农业银行射阳支行、国信证券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苏垦麦芽已在农业银行射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号为10-410701040242627,截至2022年6月15日,专户余额为 254,417,300.00元(人民币贰亿伍仟肆佰肆拾壹万柒仟叁佰元整)。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偿还银行贷款”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