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达博 样本条款

北京达博. 公司名称 北京达博有色金属焊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110102700239231Y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8 号(德胜园区) 法定代表人 王炜 注册资本 5,800 万元 营业期限 自 1999 年 12 月 16 日至长期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承接国内企业工业金丝、片、箔材料来料加工业务;加工银、铜、合金(加工地限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 40 号 6 号楼一层东侧部分);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9 年 12 月 16 日 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北京达博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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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人 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 6 号 1222 室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00 号保利广场 X 座 00 层邮政编码:000000 法定代表人:崔春 成立日期:2014 年 10 月 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79 号组织形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 260,000 万元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 料金額 区分 単位 料金額

  •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受基金的有关文件。

  •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 商务部分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 根拠法令 □地方公共団体の物品等又は特定役務の調達手続の特例を定める政令第11条第1項第 号 ■地方自治法施行令第167条の2第1項第2号

  • 资格性审查 条款序号 评标因素 评标标准

  •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