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保险金申请 样本条款

医疗费用保险金申请.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 被保险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4. 保险金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 5. 出险当次客票(如有); 6. 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7. 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 X 线片、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及医疗纪录正本、结算明细表、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医疗费用清单; 8. 其它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医疗费用保险金申请.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原件; 3、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 4、 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5、 公安、交通等法律法规授权的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 6、 二级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 X 线片、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它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及医疗纪录正本、结算明细表、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7、 其它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医疗费用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医疗费用保险金申请. (1)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 保险合同凭证; (3) 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 (4) 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出院小结、医疗费用结算明细表、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已从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补偿的,需提供医保结算单原件及结算单位用印的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已从其他商业保险获得赔偿的,需提供费用结算分割单原件及结算单位用印的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已从其他任何途径获得补偿或赔偿的,需提供相应机构或单位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证明)等;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就医的,需提供境外医院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医疗诊断证明及病历等相关资料;保险金申请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材料原始单据的,应提供其他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 (5) 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 若保险金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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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金申请 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保险金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以下材料的,应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险金申请人未能提供有关材料,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该申请的真实性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 1(全称): (供应商) 乙方 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 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 事業概要 (1) 事業概要

  • 監査の結果 (1) 事業報告等の監査結果

  • 迟交的投标文件 1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 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眉山琏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眉山光伏”)与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603778)控股 子公司安徽国晟晶硅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国晟”)、江苏国晟世安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国晟”)分别签订了硅片采购框架合同、电池片销售框架合同,眉山光伏将在合同有效期内向安徽国晟采购 14,500 万片单晶硅片,向江苏国晟销售 A 级 G12 异质结电池片产品 700MW(实际订购数量以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订单采购数量为准)。 前述采购及销售协议的签订金额预计占公司 2022 年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超过 100%,绝对金额超过 2 亿元。因此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并聘请律师就该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 协议的签署 (1) 甲方通过线下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名;甲方为机构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应由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2) 甲方通过线上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在相应电子页面点击“确认并同意相关内容”或“确定”或“接受”或“已阅 读并同意”或“同意”或其他同等含义词语,即视为其已签署,表示其同意接受本协议以及对应《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含《代理销售协议书》,下同)等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约定内容,并认可其法律约束力。

  • ポイント > 相手から開示提供等を受けた秘密情報の管理方法に関する条項である。 <解説> 従前に締結した秘密保持条項との関係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