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星光电 样本条款

华星光电. 成立时间 2009 年 11 月 注册地 广东省深圳市 主营业务 液晶面板研发、制造和销售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销售收入 净利润 总资产 总负债 净资产 销售收入 净利润
华星光电. 华星光电主要负责研发、生产和销售液晶面板,产品以 TV 液晶面板为主;目前,华星光电正在积极推进智能终端中小尺寸液晶面板生产线的建设,未来华星光电的产品种类将全线覆盖 TV 面板和移动终端面板。 华星光电拥有领先的液晶面板技术,产能稼动率和产品综合良率及主要营运和财务指标继续保持行业领先水平,2015 年,华星光电新增专利申请 4,634 项,累计申请中国专利 5,744 件,美国专利 4,232 件,PCT4,592 件,其中中国专利已授权 742 件,美 国专利已授权 501 件。 受供需关系变化影响,液晶面板行业景气度持续下行。为此,华星光电实施“从效率领先到产品领先”的竞争策略,不断优化产品组合,提升产品性能,大尺寸、高清及超高清等产品的占比快速提升。另外,华星光电定位于高性能小尺寸面板生产的 t3 工 厂已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实现主厂房封顶,9 月开始进入生产设备搬入调试阶段,定位于 6 代 LTPS(OXIDE)•LCD/AMOLED 面板生产的武汉 t3 工厂已于 2016 年 2 月 10 日点亮试产,将与 TCL 通讯科技形成产业链一体化优势。2015 年度在 4.5 代研发线上成功开发 5 吋、5.5 吋、6 吋等多种高分辨率、超窄边框、超薄 LTPS FFS 手机显示模组,为 t3 工厂的量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报告期内,华星光电是发行人净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2013 年、2014 年及 2015 年,华星光电分别实现净利润 22.62 亿元、24.34 亿元、20.70 亿元,占发行人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78.41%、57.50%、68.62%。2016 年第一季度,受全球宏观经济低迷,液晶面板需求不旺影响,液晶电视面板价格自 2015 年起持续下行,华星光电实现销售收入 43.2亿元,同比增长 1.23%,净利润 2.01 亿元,同比下降 67.6%。
华星光电. 成立时间 2009 年 11 月 注册地 广东省深圳 市 主营业务 液晶面板研发、制造和销售 2016 年主要财务数据(万元)(经审计) 2017 年主要财务数据(万元)(经审计)
华星光电. 华星光电主要从事半导体显示面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现有两条 8.5 代和一 条 6 代液晶面板生产线,产品线覆盖电视面板和移动终端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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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息。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人民币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 信贷服务 (1)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不高于甲方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 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 契約保証金 免除 上記契約件名について、委託者 国立研究開発法人国立循環器病研究センター(以下「甲」という。)と受託者 ○○○○(以下「乙」という。)は次の条項により委託契約を締結する。

  • 国出願 前条の規定は、外国における発明等に関する知的財産権(著作権及びノウハウを除く。)の設定登録出願、権利保全(以下「外国出願」という。)についても適用する。

  •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即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由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的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 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韩国消防器具制作所、厦门信英进出口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基于各方共同建立的友好合作基础,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仅为框架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署协议无需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爭議事項經一方請求協調,爭議處理小組未能依第 5 目或當事人協 議之期限召開會議或作成決議,或任一方於收受決議後 14 日內以書

  • 协议解除 1. 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 (2) 甲方因教学计划发生重大调整,确实无法开展岗位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3) 乙方遇重大生产调整,确实无法继续接受丙方实习的,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实习要求,并通知丙方; (4)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协议的情形的。 3.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两方: (1) 甲方未履行对实习工作和丙方的管理职责,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2) 乙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实习岗位、报酬、劳动时间等条件和管理职责的,经协商未达成一致的; (3) 丙方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或丙方严重失职,给乙方造成人员伤亡、设备重大损坏以及其他重大损害的; (4) 法律法规作出的相关禁止性规定的情形的。

  • 保险人 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