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生效及变更. 1. 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单方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且乙方可以不时修改《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甲方应当予以遵守。修改本协议通知将公告于乙方的网站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对于乙方不时发出的本协议修改或增补通知承担充分注意的义务。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该等修改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但甲方确认,乙方增加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服务内容无须得到甲方认可。 2.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 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a) 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同意终止。 b) 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 甲方关闭基金电子交易业务或基金账户。 d) 甲方通过柜台或电子方式撤销电子直销交易账户。 e) 乙方基金电子交易平台不再继续担任甲方认购、申购、赎回所指向的基金或甲方所持有的基金的销售人。 f) 任何一方根据其合理判断,认为对方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会或可能损害基金或本方或任何善意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g)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h) 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 i) 出现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关规定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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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电子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基金电子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协议生效及变更. 1. 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单方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且乙方可以不时修改《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甲方应当予以遵守。修改本协议通知将公告于乙方的网站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对于乙方不时发出的本协议修改或增补通知承担充分注意的义务。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该等修改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但甲方确认,乙方增加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服务内容无须得到甲方认可、 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单方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并公告于乙方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合理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
2.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除第 1 款所述单方修改的情形外,乙方拟对本协议进行的修改内容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合理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将视同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修改相应生效。如甲方不接受乙方对本协议的修改,应当自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采用其它方式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3. 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a) (1) 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同意终止。
b) 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甲方通过汇款交易方式认购/申购的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
c) 甲方关闭基金电子交易业务或基金账户(3) 甲方死亡或双方之一已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 甲方通过柜台或电子方式撤销电子直销交易账户(4) 甲方撤销直销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
e) 乙方基金电子交易平台不再继续担任甲方认购、申购、赎回所指向的基金或甲方所持有的基金的销售人(5) 甲方通过乙方直销柜台或网上交易系统取消网上交易。
f) 任何一方根据其合理判断,认为对方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会或可能损害基金或本方或任何善意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终止本协议(6) 乙方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所指向的基金或甲方所持有的基金的管理人。
g) (7)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h) 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8) 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
i) 出现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关规定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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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网上直销汇款交易协议
协议生效及变更. 1. 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单方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且乙方可以不时修改《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甲方应当予以遵守。修改本协议通知将公告于乙方的网站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对于乙方不时发出的本协议修改或增补通知承担充分注意的义务。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该等修改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但甲方确认,乙方增加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服务内容无须得到甲方认可本协议自甲方通过点击“接受”或“同意”按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确认本协议的,即表示其已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业务规则。
2.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乙方保留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删除或增加的权利。乙方修改、删除或增加后的协议内容,将登载于乙方的网站及以其他乙方认可的方式通知甲方。若甲方在本协议内容修改公布后仍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表示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同意并接受修改或变更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或变更后的协议内容继续使用本服务。若甲方不同意乙方对本协议所作的修改或增补,可终止本协议并不再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交易服务。
3.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乙方业务规则、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以届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规章、乙方业务规则、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为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4. 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a) 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同意终止。甲方撤销直销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
b) 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甲方取消网上交易方式;
c) 甲方关闭基金电子交易业务或基金账户。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d) 甲方通过柜台或电子方式撤销电子直销交易账户。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守约方通过违约方预留联系方式发出通知之日起终止;
e) 乙方基金电子交易平台不再继续担任甲方认购、申购、赎回所指向的基金或甲方所持有的基金的销售人双方签订协议同意终止。
f) 任何一方根据其合理判断,认为对方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会或可能损害基金或本方或任何善意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g)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h) 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
i) 出现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关规定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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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基金直销网上交易服务协议
协议生效及变更. 1. 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单方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且乙方可以不时修改《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甲方应当予以遵守。修改本协议通知将公告于乙方的网站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对于乙方不时发出的本协议修改或增补通知承担充分注意的义务。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该等修改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但甲方确认,乙方增加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服务内容无须得到甲方认可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单方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甲方应当予以遵守。修改本协议通知将公告于乙方的网站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对于乙方不时发出的本协议修改或增补通知承担充分注意的义务。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该等修改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但甲方确认,乙方增加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服务内容无须得到甲方认可。
2.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风险揭示书》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 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a) 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同意终止。
b) 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 甲方关闭基金电子交易业务或基金账户甲方关闭资产管理网上直销业务或资产管理账户。
d) 甲方通过柜台或电子方式撤销电子直销交易账户甲方通过柜台或电子方式撤销网上直销交易账户。
e) 乙方基金电子交易平台不再继续担任甲方认购、申购、赎回所指向的基金或甲方所持有的基金的销售人乙方资产管理网上直销平台不再继续担任甲方认购、申购、赎回所指向的资产管理或甲方所持有的资产管理的销售人。
f) 任何一方根据其合理判断,认为对方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会或可能损害基金或本方或任何善意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根据其合理判断,认为对方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会或可能损害资产管理或本方或任何善意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g)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h) 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
i) 出现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关规定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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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网上直销交易服务协议
协议生效及变更. 1. 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单方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且乙方可以不时修改《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甲方应当予以遵守。修改本协议通知将公告于乙方的网站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对于乙方不时发出的本协议修改或增补通知承担充分注意的义务。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该等修改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但甲方确认,乙方增加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服务内容无须得到甲方认可1 、 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文本将公告于乙方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则视同甲方已经对本协议的修改时间及修改文本表示认可。但乙方增加本协议第三条所述服务内容除外。
2.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2 、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等发生变更,本协议之不适应的内容和条款自行失效,并按照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执行。
3. 3 、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在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时,点击“我同意”按钮,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
4 、 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a) (1) 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同意终止。
b) (2) 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 甲方关闭基金电子交易业务或基金账户(3) 甲方撤销本协议项下设立的交易账户。
d) 甲方通过柜台或电子方式撤销电子直销交易账户(4) 乙方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基金或甲方所持有基金的管理人。
e) 乙方基金电子交易平台不再继续担任甲方认购、申购、赎回所指向的基金或甲方所持有的基金的销售人。
f) 任何一方根据其合理判断,认为对方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会或可能损害基金或本方或任何善意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g) (5)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h) 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6) 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i) 出现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关规定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7) 甲方通过柜台或网上方式取消电子交易方式。
(8)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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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电子交易服务协议
协议生效及变更. 1. 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单方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且乙方可以不时修改《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甲方应当予以遵守。修改本协议通知将公告于乙方的网站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对于乙方不时发出的本协议修改或增补通知承担充分注意的义务。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该等修改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但甲方确认,乙方增加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服务内容无须得到甲方认可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单方修改或增补本协议。此外,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修改后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公告于乙方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乙方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甲方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甲方的认可,但乙方增加本协议第二条所述服务内容除外。如甲方不接受乙方对本协议的修改,应当自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采用其它方式办理基金交易业务。
2.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规定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和其他乙方和甲方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 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a) 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同意终止。
b) 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c) 甲方关闭基金电子交易业务或基金账户甲方撤销直销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
d) 甲方通过柜台或电子方式撤销电子直销交易账户甲方通过柜台、网上、电话或乙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取消网上交易。
e) 乙方基金电子交易平台不再继续担任甲方认购、申购、赎回所指向的基金或甲方所持有的基金的销售人乙方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所指向的基金或甲方所持有的基金的管理人。
f) 任何一方根据其合理判断,认为对方对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将会或可能损害基金或本方或任何善意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g)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
h) 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
i) 出现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关规定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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