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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样本条款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8.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生效。 8.2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8.3 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8.3.1 如本协议所述先决条件未能完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8.3.2 如果有关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禁止和废止完成本次发行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且不可上诉,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8.3.3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8.3.4 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 30 日内,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8.3.5 本协议生效后,如佳沃集团明确表示放弃认购,或在佳沃股份发出认购款缴款通知后 30 日内佳沃集团仍未支付认购款的,佳沃股份可依据本协议上述 6.3 条规定终止本协议。 8.3.6 受不可抗力影响,任何一方可依据上述 7.5 条规定终止本协议。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13.1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3.1.1 各方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必须的交易协议。 13.1.2 新开源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呵尔医疗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13.1.3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 10.1 甲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10.2 甲方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10.3 国药控股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 10.4 标的公司内部有权决策机构通过决议均批准本次资产收购交易。 10.5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本次交易方案的批复。 10.6 本次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10.7 现代制药购买资产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并通过商务部反垄断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1、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经乙方签字后起成立,并于本协议第 9 条所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生效。 2、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3、 双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情形发生之日起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2) 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予批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3) 甲方董事会决议撤回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4) 中国证监会决定不予核准本次发行; (5) 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 30 日内,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6)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且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7) 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应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8.1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该企业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8.3 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可终止本协议。 8.4 若本协议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被终止时:除应尽的保密义务或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外,双方免于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本协议经发行人、认购人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本协议规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发行人、认购人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将终止: (1) 协议双方均已按照协议履行完毕其义务; (2) 经发行人、认购人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3)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规定终止本协议; (4)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有效期内,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于乙方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协议,变更或解除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3、 本协议履行以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建设单位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前提,若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建设单位在本协议正式生效后(乙方股东大会通过)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11.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并于本协议第 3.1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1. 乙方对本协议拥有最终解释权,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保留修改本协议内容的权利。 2.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等发生变更,本协议之不适应的内容和条款自行失效,并按照变更后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执行。 3.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在开通基金定投业务时,勾选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基金定投业务协议》即视为对本协议的签署。 4. 乙方有权根据最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或实际情况的变更,对本协议作出不时的修订。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对本协议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或变更,并通过在上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公布的形式进行通知,修改或变更后的协议内容在上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协议,甲方须定期关注、注意上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并定期审阅本协议及其变更内容。甲方不同意的,可以终止服务,解除本协议;甲方未终止基金定投服务的,则视为同意本协议的修订补充。 5.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署后即成立,满足本协议及业务规则确定的条件后生效,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1) 双方签订书面或电子协议同意终止; (2) 甲方撤销本协议项下设立的交易账户或基金账户; (3) 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4)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5) 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终止本协议,本协议自守约方通过违约方预留联系方式发出通知之日起终止; (6) 甲方终止在上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中所有基金的定投业务; (7) 乙方因业务需要调整或取消相关定投业务; (8) 本协议、基金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1、 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即应生效: (1)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 双方就本次股份托管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