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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样本条款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8.1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并于本协议所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之日生效。 8.2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8.3 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8.3.1 如本协议所述先决条件未能完成,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8.3.2 如果有关主管部门作出的限制、禁止和废止完成本次发行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且不可上诉,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8.3.3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可终止本协议。 8.3.4 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 30 日内,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8.3.5 本协议生效后,如佳沃集团明确表示放弃认购,或在佳沃股份发出认购款缴款通知后 30 日内佳沃集团仍未支付认购款的,佳沃股份可依据本协议上述 6.3 条规定终止本协议。 8.3.6 受不可抗力影响,任何一方可依据上述 7.5 条规定终止本协议。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13.1 本协议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3.1.1 各方签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必须的交易协议。 13.1.2 新开源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呵尔医疗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 13.1.3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15.1 本协议在签署后即对各方有约束力,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协议经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本协议所述的先决条件实现时生效。自满足各项先决条件生效之日起计算,至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事项最终全部完成日止。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终止: (1) 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2) 受不可抗力影响,可终止本协议; (3) 本协议被双方就本次交易另行签订的新协议所取代(应在新协议中明确约定取代本协议); (4) 本协议已被双方依法并适当履行完毕。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8.1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该企业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有权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8.3 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可终止本协议。 8.4 若本协议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被终止时:除应尽的保密义务或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外,双方免于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本协议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甲方加盖公章,乙方加盖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专用章并经乙方经办人签名起生效。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自甲乙双方签署的《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转让协议》未生效或无效、解除则本协议亦相应未生效或无效、解除。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甲方通过网络页面勾选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甲方与乙方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乙方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乙方服务的使用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业务需求及市场行情,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订,为保障甲方权益,乙方需就修订后的内容对甲方进行充分提示。若甲方在本协议内容发生修订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最新修订的协议内容并愿意承担相应后果;否则甲方须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本协议在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终止: 甲方主动解约或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甲方死亡或不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甲方撤销本协议项下设立的交易账户。 乙方不作为甲方认购、申购基金或甲方所持有基金的管理人。 因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一方违约,另一方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除本协议。 乙方与发卡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快捷支付业务协议中止/终止。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 11.1 本协议在签署后成立,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 (2) 本次交易经甲方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乙方已就其参与本次交易履行内部的审批程序或取得必要批准或认可; (3)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授权单位对本次交易方案予以批准; (4) 国家发改委对本次交易境外投资予以核准或备案; (5) 商务部对本次交易涉及境外战略投资者认购甲方新增股份及其他相关事项予以批准或备案; (6) 商务部完成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审查; (7)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予以核准; (8) 获得其他必需的审批或授权(如有)。
协议生效、变更及终止. 1、 本协议经发行人、认购人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本协议第6条所述的先决条 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的变更需经发行人、认购人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3、 如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因本次发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导致本协议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交易双方在遵守届时适用的规定的前提下可另行协商对本协议作出调整。 4、 在以下情况下,本协议将终止: (1) 协议双方均已按照协议履行完毕其义务。 (2) 经发行人、认购人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3)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可依据本协议第10.3条规定终止本协议; (4)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批文有效期内,未完成本次发行工作。